【基本案情】
鄭林某,華某某于2013年12月20日在深圳注冊成立深圳市深廣通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后聯系代某某公司租用“天陽”交易軟件及相關插件,由代某某安排人員幫助制作網站和搭建第三方支付平臺接口等服務,虛構“天陽大宗商品”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天陽”平臺)。2014年5月,鄭林某聯系于某參與合伙經營該虛假交易平臺,由于某負責行政管理,招募業務員等事項。2014年1月至6月,鄭林某、華某某及于某先后與周1、周2、劉1、劉2等人商謀約定分贓比例,由周1、周2、劉1、劉2等人以代理商的名義,并招聘業務員羅某、張某、謝某某等業務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QQ聯系誘騙他人在“天陽”平臺投資交易。周1、周2、劉1、劉2 先后誘騙被害人王某某等人在“天陽”平臺投資進行貴金屬交易。截止2014年7月看到警方打擊非法交易平臺力度加大形式不對而關閉期間,鄭林某、華某某等人虛構交易行情和價格,通過后臺操控等方式致使王某某等人虧損騙取他人投資款,先后騙得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幣81600元、羅某某人民幣78850元、陳某某人民幣567200元、蔡某某人民幣190000元、陳某某人民幣45000元、林某某人民幣53230元、李某某人民幣279890元,共騙得人民幣1295770元。其中,鄭林某、華某某均參與騙得人民幣1295770元;于某參與騙得人民幣125077元;劉1參與騙得人民幣727650元;劉2參與騙得人民幣567200元,周1參與騙得人民幣279890元;周2參與騙得人民幣98230元。被害者報案后,華某某、于某、周1,周2、劉1、劉2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華某某被抓獲后提供鄭林某的住址,偵查機關據此抓獲鄭林某。
【判決結果】
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如下判決:1.鄭林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2.華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3.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4.劉1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5.劉2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6.周1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7.周2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名律解讀】
深圳知名刑事律師王平聚律師分析了其中法律關系:
1.鄭林某、華某某、于某、周1、周2、劉1、劉2等七人的行為均構成構成詐騙罪。鄭林某,華某某及下屬各代理商周1、周2、劉1、劉2均明確知道涉案平臺為虛假平臺,客戶通過該系統注入的資金實際進入個人控制的賬戶內,仍通過虛構該平臺為正規平臺,客戶資金由第三方托管等事實的方法誘騙各被害人注入資金,并通過提供反向行情、后臺操控等手段致客戶虧損。而于某明知鄭林某、華某某經營平臺騙取客戶資金,仍主動加入公司并負責招聘業務員發展客戶到平臺投資,對鄭林某、華某某的平臺經營起到幫助作用。鄭林某、華某某、劉1、劉2參與數額特別巨大;于某、周2參與數額巨大,周1參與數額較大綜上。鄭林某、華某某,周1、周2、劉1、劉2等七人主觀上均有非法占有客戶資金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并實際造成客戶資金損失的后果,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最終按照詐騙罪定罪處罰,符合法律的規定。
2.鄭林某、華某某的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本案的詐騙行為并非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期間,不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3.本案不能定性為單位犯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本案中鄭林某、華某某均供述,為了經營炒白銀業務于2013年12月注冊成立公司,2014年1月份就開始非法經營天陽平臺,公司存續期間也主要以經營天陽平臺騙取客戶資金為主,故本案不能定性為單位犯罪。
4. 鄭林某、華某某的行為不能認定為犯罪中止。案發前鄭林某,華某某停止經營天陽平臺,系因看到市場上多個黑平臺被曝光,認為形勢不對才予以關閉,當時本案所涉詐騙行為已經完成,并非犯罪中止。
5.華某某提供同案犯鄭林某地址的行為不能認定為立功。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體貌特征等基本情況,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聯絡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機關據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認定為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同案犯。故本案中華某某被抓獲后提供同案犯鄭林某的住址,因其所掌握的鄭林某住址系在犯罪前或犯罪中掌握使用,偵查機關據此抓獲鄭林某,不能認定為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故不能認定為立功,但在量刑時可酌情予以考慮。
6.在這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交易平臺,以后臺操控等欺詐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的共同犯罪中,鄭林某、華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于某、周1、周2、劉1、劉2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綜合考慮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對于某、周2適用緩刑,做到了罪責刑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