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2月23日,“女生坐貨拉拉貨車跳車死亡案“”司機周某某再度被羈押。3月3日司機已經被檢察院逮捕。警方也披露了案件更多相關細節。
過失致人死亡,這個罪名令很多網友為貨拉拉司機叫委屈,他們紛紛發表自己的意見,支持貨拉拉司機做無罪辯護。
最初認為司機可能有對女孩不懷好意的猜想已經被證實是錯誤的。而浮出來的真相也讓當初一邊倒同情女孩的網友,也改變看法,偏向了貨拉拉司機。
根據警方通過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還原的案件經過大致如下:
1. 2月6日下午3點,司機周某某通過貨拉拉APP平臺接到女孩搬家訂單。司機通過這單服務僅獲取51元。因此司機詢問女孩是否需要付費搬運服務,被拒絕了。在女孩獨自15次往返搬東西上車期間,司機多次催促女孩,并告之等候時間超過40分鐘平臺將收取超時費。
2. 當日晚上9點14分,司機駕駛貨車出發前往目的地,女孩坐副駕駛位。司機再次問女孩到達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車搬運服務,再次遭到女孩的拒絕。
3. 在行駛過程,司機為節約時間提前通過貨拉拉APP平臺搶接下一單業務,更改了行車路線。
4. 9點29分,女孩兩次發現車輛偏航,而司機周某某并未予理會,后用惡劣口氣表露了女孩兩次拒絕其搬運服務的不滿;車輛繼續前行,在缺少路燈的黑暗僻靜路段,女孩又兩次提出車輛偏航,并要求停車。周某某未予理睬。
5. 當司機發現女孩起身離開座椅并將身體探出窗外后,他未采取語言和行動制止,也沒有緊急剎車,僅輕點剎車減速并打開車輛雙閃燈。女孩從車窗墜車后,司機停車查看,發現女孩躺在地上,頭部流血。#貨拉拉司機遭批捕 警方通報細節##貨拉拉悲劇背后:一筆未達成的搬運費##貨拉拉涉事司機被批捕#
6. 9點30分31秒,司機撥打120急救電話,9點39分,在救護車司機提醒下撥打110報警。
過失致人死亡罪,行為人的主觀是過失心態。如何理解過失心態?刑法上把過失心態分為兩種:過于自信的過失與疏忽大意的過失。這兩者的區別在于: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有認識的過失,行為人明知危害結果可能發生;而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人對危害結果沒有預見,違背了結果預見義務。
但在司機與女孩共處的駕駛室空間內,在司機與乘客這一對法律關系中,法律要求司機應當有明知或預見女孩會跳窗這樣結果的義務嗎?答案并不是。
從警方還原出的案發細節可知:在周某某為女孩提供搬家服務的過程中,周某某因為從女孩這一單業務上僅收到51元,隨后兩次希望為女孩搬運及卸車收取服務費,也被拒絕;周某某隨后提前通過手機APP搶到下一單搬家業務,并變更路線,也是為了節約時間盡快進入下一單業務。
這是一個一心努力在賺取服務費的貨拉拉司機!這是一個為了省錢,兩次拒絕貨拉拉司機加費服務要求的女孩!從正常人的生活常識也可以判斷在當時情形之下,司機是沒有犯罪動機的。這個悲劇,可以說是兩個平凡普通的“打工人”,司機在無法爭取到更多“服務費”的焦灼壓力之下,女孩在司機更改路線后無法壓制的慌張驚恐之中,雙方沒能很好溝通導致的。
我們惋惜哀嘆女孩的早逝。但本著公平和正義的要求,一個有人不幸死去的事件里,并不能必然要求另外一個人為之承擔責任:如果是女孩自己制造的危險,即便司機當時未用語言和行為加以阻止,司機并未違背對危害結果預見義務。因為法律沒有要求司機具有制止或是預見如此危害結果的義務。
這正是網上很多聲音支持司機周某某無罪辯護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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