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檢察院29日發布,按照司法責任制要求,北京檢察機關逐步擴大對檢察官的授權范圍。在一般性案件中取消三級審批制,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促進檢察官履職能力不斷提升。
這是記者29日從北京市首次檢察官大會上獲悉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高保京表示,2017年,北京市檢察機關逐步擴大對檢察官的授權范圍,除按照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和可能影響其他司法機關判決、裁定及決定的案件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外,對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等一般案件的處理決定放權給檢察官。
記者從北京市檢察機關了解到,按照檢察官辦案責任制關于“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要求,一般案件取消三級審批制,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2017年,全市檢察官共依法獨立對39142件案件作出處理決定,占辦結案件總數的五成以上。
高保京介紹,司法改革后,全市檢察官履職能力進一步增強。截至2017年底,全市員額檢察官共1248人。2017年,全市檢察官共辦結包括e租寶案在內的案件共72340件,同比增長40.5%。全市檢察官辦結案件量、人均辦案量均實現增長,辦案質效進一步提升。
為確保檢察官辦案質量,2017年,北京檢察機關通過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機制評判辦案質量,共對全市檢察官辦結案件中的22288件案件進行了評查。其中,優秀案件1143件,一般案件21139件,瑕疵案件6件,沒有錯誤案件。全市檢察官辦案效率明顯提升,辦結案件總數與同期受理案件總數的比率為97.1%,同比增加4.2個百分點。
來源于: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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