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上街市。2021年2月25日零點9分,大雪紛飛。剛下夜班的尹女士騎著電動車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輛疾馳而過的汽車撞飛。肇事司機下車查看了尹女士的傷情,未打電話報警,救人,而是拍了幾張照片后徑自駕車離去。在冰冷雪地里躺了97分鐘后,尹女士被送進醫院。被診斷為急性特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等傷情,至今仍躺在ICU里昏迷不醒。#女子被撞飛司機下車拍照后離開##鄭州爆料##鄭州身邊事#
駕車撞飛路人,第一時間查看傷情,并報警救人,這應該是駕駛員最基本的操作。這位肇事司機卻置傷者不顧,拍照后徑自離去,延誤寶貴的救助傷者的時間,其行為不僅傷天害理,有違道德,甚至將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目前該肇事者已經被行政拘留,
這里說一說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
1.肇事司機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如下幾種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這幾種情形包括: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車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明知是無牌證或已經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從上述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條件看,如果交警的責任認定書出來,肇事司機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話,這個肇事司機已經涉嫌了交通肇事罪。因為他在撞飛尹女士之后,不僅未實施應盡的救助義務,而選擇了逃離肇事現場,把身負重傷的傷者留在冰天雪地里近2個小時。
交通肇事罪的基本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肇事司機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2.肇事司機有逃離現場行為,其行為是否屬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
交通肇事罪有兩種加重犯罪構成。第一種加重犯罪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的行為。其刑罰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種更為嚴重的犯罪構成,是指因肇事者逃逸致受害人死亡。此種加重情節的刑法幅度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明確的是,要構成此種加重情節,肇事者的逃離和受害者死亡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舉例說明,如果肇事后司機逃離現場,傷者也在10分鐘內就被送往醫院救治,但因為傷者病情太嚴重而死亡,此時肇事司機仍然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刑,而不構成加重情節。因為受害者死亡與肇事者逃離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3.肇事司機深夜肇事后徑自離開現場置重傷受害者生死不顧,是否涉嫌故意殺人罪?
交通肇事后,行為人有兩個義務:積極報告交警接受處置的義務及救助傷者的義務。
交通肇事后出現肇事司機逃逸,又出現受害人死亡情形下,行為人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也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這一罪名。但是兩個罪的認定有關鍵因素:
行為人對受害人死亡結果持過失心態,而對逃避法律追究是故意的。是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對死亡結果持故意心態,則不屬于交通肇事罪。
而單純的不救助傷者在交通肇事中一般只能推定為過失,只有積極地轉移傷者等作為手段才可能推定為故意。而此時肇事司機因積極轉移傷者至無人能看到或救助的地方,導致受害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則構成故意殺人罪。
最后,希望尹女士能挺過這一關,恢復健康。
也要為連夜奮戰10多個小時,及時查獲肇事者的鄭州上街市交警們大大地點個贊。
深夜撞飛行人拍照后離開,對此你怎么看?歡迎在留言區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