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大致經過:2020年11月,56歲農婦孫某騎三輪車要闖入拉有警戒線的拆遷場地,在7名特勤人員阻止過程中,大媽的不快語言加劇雙方沖突。一名特勤用手拍了大媽頭上的安全帽,大媽下車推搡對方,被圍過來的特勤推倒在地,視頻中可見一名特勤飛起一腳將大媽踹倒在地,隨后大媽遭幾名特勤圍毆,2分鐘后大媽電話把丈夫魏某叫來,魏某拿著鐵鍬來了之后也被毆打。事后經鑒定,大媽輕微傷,魏某輕傷二級。案件已經立案偵查。(來自騰訊新聞) #山東青島##青島身邊事##青島老人#
【王律師說法】:
1.首先要說的是,事件中拆遷現場的特勤人員處置不當。事情起因固然是大媽欲闖拉有警戒線的拆遷現場,老人或有不理解的抱怨,但這不是身負安保維護義務的特勤人員腳踹大媽的理由,也不是他們毆打隨后趕來為妻討說法的老人魏某的理由。
2.一方是一名老人,另一方是身強力壯的7名特勤人員,雙方力量對比懸殊。特勤人員固然職務在身,但對不是特別理解的普通百姓,制止其闖入拆遷現場有各種方式,但用毆打的方式來處置顯然簡單粗暴。毆打魏某致輕傷二級的特勤人員不僅違法,還涉嫌故意傷害罪。
3.在老人受傷后,社區主任帶1萬元現金前往看望并希望獲得諒解。老人提出了賠償一套房,或60萬的訴求,后來變更成至少要賠償36萬元。社區主任則表示最多賠7,8萬元。對大媽的賠償要求變化,網友們也是或支持或質疑各抒己見。
受傷老人提出的無論是一套房、60萬現金,抑或是最少36萬的賠償訴求,都是老人的權利。若老人與施害方雙方達成共識,這個賠償行為的法律后果是老人諒解施害的特勤人員,其出具的諒解書可成為司法機關從輕處置犯罪嫌疑人的一個情節。
但是需要明確的是:被害人諒解,只是從輕處罰施害者的一個情節而已。 即使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是否對案件的施害者提起公訴,施害者將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仍然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來確定。 原因在于,故意傷害案件,嫌疑人侵犯的不僅僅是被腳踹被毆打的農婦及其丈夫的利益,更嚴重的是侵犯了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公、檢、法三家是代表國家而不是代表個人追究毆打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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