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聚刑事團隊
(圖片源于網絡,侵刪)
最近,寧波兩個各有心思的網友相約見面的翻車事故引發網友爆笑。翻車現場是城里一家人均消費千元火鍋店。席間,自稱平面模特楊女士,在為林先生節約的前提下點了6000多的菜品,1.2萬元的紅酒一只;而常在朋友圈曬現金、豪車的做生意的林先生則用餐途中借故上洗手間,且在出門前忽然摸了楊女士的胸,然后溜之大吉。苦等1個小時不見男主返回,女模特無奈自己買單6800元。心有不平的女主憤而報警。警方表示楊女士反映被林先生猥褻襲胸一事,由于證據不足,無法立案,涉及吃飯買單的問題,在警方的調解下,最終雙方平攤了6800的餐費。
吃瓜群眾拍手而笑,然而這樁貌似生活中的小事,剝開男女之間借助網絡添加微信,熟練調情、約會的外表,從法律人士的角度去看,警方最終調解,讓兩人平攤6800元餐費的做法有“和稀泥”的嫌疑。根據男子描述,女子完全可能涉嫌詐騙。是的,涉嫌詐騙罪。
原以為網絡聊天迎來一場“艷遇”,沒想到卻掉入了“酒托”陷阱。實務中法院審理并裁判過不少類似的案件:合謀扮演“鍵盤手”、“酒托女”等角色,通過曖昧語言引誘男網友“約會”,從而消費事先準備的高價酒水詐騙錢財。最終多名行為人被法院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酒托”之后,轉身換一馬甲,“火鍋托”橫空出世,繼續收割沒有防范的受害人?
中途跑路的林先生,可以到派出所報案,要求警方以自己被騙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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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已被公眾了解熟知的“酒托”,還是喬裝打扮的新式“火鍋托”,只要在利用男女交往,加強了解促進感情升溫過程中,弄虛作假,引誘不知情的受害者交付財物,就可能涉嫌詐騙罪。
因為根據刑法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即可對詐騙行為立案調查。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詐騙三千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詐騙罪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而對應的量刑是3年一下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三檔量刑都會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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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諸如“酒托”“火鍋托”這一類的犯罪行為中,受騙者往往不止一人。而相當多的受害者在遭受損失之后,常自認倒霉,并不會前往派出所報案。
還有一類受害者,類似本事件中的楊先生,因中途跳單,未實際受騙。但這種未報案的情形并不會減輕,也不會改變此類行為涉嫌詐騙的本質。
而從案件的多發性和社會危害性來看,警方在接到相關報案之后,不應當輕描淡寫,大事化小,僅把這樣實質上侵害了涉事公民財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一調了之”。如此“和稀泥”的處置方式,不符合我們人民警察打擊罪犯,執法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