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播報】
深圳王平聚刑辯律師團隊根據警方通報的案情,結合豐富的辦案經驗對本案涉及的罪名、醉駕女司機譚某可能被指控的罪名作出如下分析:
1、危險駕駛罪。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及《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本罪。“醉酒”的認定以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為醉酒駕車。據已發布的通報稱,駕駛人譚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67.66mg/100ml,已超醉駕認定標準。從報道中看出,譚某在追尾撞飛寶馬車前,瑪莎拉蒂與多輛轎車發生了輕微剮蹭。此時,尚未造成致人死亡、重傷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后果,若譚某停車等候交警前來處理,其行為也僅構成危險駕駛罪。但從結果來看顯然是令人遺憾的,譚某的后續行為導致了慘劇的發生,故對其醉駕的行為不再單獨評價為危險駕駛罪,而應當以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交通肇事罪。
本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1人以上重傷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量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致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屬于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譚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駕駛,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導致2人死亡4人重傷的嚴重后果。但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罪為過失犯罪,本案中譚某是否為過失犯罪需要由警方進一步偵查才可以確定,若本案定性為交通肇事罪則其將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其他危險方法是指嚴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相當的危險方法。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行為人明知醉駕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本案中,譚某駕車與多輛轎車剮蹭后逃逸,若其真如網傳的被群眾圍堵后仍強行撞開一條路繼續逃逸,那么即使其主觀上可能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但其對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因此可推斷其主觀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間接故意。再結合本案造成的嚴重后果,那么譚某將會被指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待她的將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的嚴厲的法律制裁。
永城瑪莎拉蒂女司機醉駕追尾悲劇事件引爆網絡,事件中等待信號燈寶馬車內無辜人員的死亡,寶馬車被高速撞飛幾十米瞬間爆炸燃燒的場面,無法挽救燃燒車輛中人員生命的傷痛和驚嚇,都深深震動了在場群眾以及看視頻的關注者的心!我們對這起悲傷事件中的死傷者心生哀痛、傷痛之余,我們更期盼司法機關能迅速查清事實經過,對肇事者及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讓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予受害者家庭,來自司法正義的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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