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配文為“甘肅永昌一名初中生被多人圍毆”的短視頻在互聯網上快速流傳,引發全社會關注。8月9日,永昌縣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受害者21歲,尸體被找到;8名嫌疑犯已抓獲,均為未成年人。
殘忍殺害毛某的竟是8個未成年人。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來,毛某經同學介紹認識一名年輕女子后,遂對其展開追求,過程中,毛某因跟蹤女子,令女子的14歲男友郭某產生不滿。便產生了報復的念頭。于是,召集了8個未成年人,連續兩天多次對其毆打。7月30日將毛某打致昏迷后,將其掩埋,最終導致其死亡。
讓人憤怒的是,現場還有女子拍視頻,據了解正是郭某的女友。據視頻顯示,毛某被扒光衣服跪在地上,郭某等人輪番拳打腳踢,踢踹其頭部、背部。目前,警方已將郭某等8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那么,這8個人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
1、郭某才14周歲,其為了報復毛某,居然將還未死亡的毛某掩埋,真是喪心病狂!必須嚴懲!
2、從警方的通報,我們可以發現兩個關鍵信息:一是8名犯罪嫌疑人已經滿14周歲;二是毛某被掩埋前,只是昏迷,并非死亡。
《刑法》明確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不論郭某等人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其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3、本案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
刑法定罪講究的是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怎么理解呢?意思就是說,如果行為人對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持追求和放任態度的,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具體到本案中,或許郭某等人在毆打毛某時,其主觀目的是想通過傷害毛某身體,來實現其報復目的,但是,其為了掩蓋罪行,卻在明知毛某只是昏迷,未死亡的情況下,將其掩埋。也就是說,郭某等人明知將受傷昏迷的毛某掩埋,會導致其死亡后果發生,可其卻仍然為之,即代表其對毛某死亡結果的發生是持放任態度的,故本案應當定性為故意殺人罪。
4、本案該如何量刑?
根據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同時還規定,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不適用死刑或死緩,即最高只處無期徒刑。
本案真是令人唏噓和震驚!郭某年僅14周歲,正是學習的最好時光,其不僅早戀,還做出如此喪心病狂的行為,真是害人害己。保護未成年人的同時,也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未成年人犯罪的現象,需要社會、家長高度關注,不容忽視。法治導向文明,關注王平聚律師為您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