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別人毆打時,趙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捅傷施暴者,結果造成對方九級傷殘。趙某的行為能否定性正當防衛? 4 月 27 日記者獲悉,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認定趙某防衛過當,依法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八個月,宣告緩刑二年。
2017年10月,在長安區韋曲街辦某十字路口,房東李某等人與趙某發生爭執,后李某等人取來洋鎬把對趙某進行毆打,趙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將李某腹部捅傷后離開,并到韋曲派出所投案。后經司法鑒定:李某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傷殘等級為九級。長安區法院受理該案后,李某向法院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認為趙某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趙某的辯護人認為,趙某的行為系正當防衛,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經法院合議庭多次主持調解,雙方先就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協議:由趙某家屬代其履行了全部賠償義務9萬元,李某對趙某的行為表示諒解。合議庭成員在反復觀看案發現場的監控視頻后,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最終依法認定趙某的行為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同時,依據趙某具有的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對趙某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八個月,宣告緩刑二年。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