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走私武器彈藥罪量刑標準怎么確定呢?下面跟著 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閱讀完以下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走私武器彈藥罪量刑標準怎么確定
1、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即情節嚴重的情形),處7年以上 有期徒刑 ,并處 罰金 或者 沒收財產 :
(1)走私軍用槍支1支或者軍用子彈50發以上不滿100發 的;
(2)走私非軍用槍支5支以上不滿10支或者非軍用子彈500發以上不滿1000發的;
(3)走私武器、彈藥達到本條下述情節較輕的數量標準,并具有 其他惡劣情節的。
2、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屬于“情節較輕”:
(1)走私軍用子彈10發 以上不滿50發的;
(2)走私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不滿5支或者非軍用子彈100發以上不滿500發的;
(3)走私武器、彈藥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具有 走私的武器、彈藥被用于實施其他犯罪等惡劣情節的。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 無期徒刑 或者 死刑 ,并處沒收財產。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屬于“ 情節特別嚴重”:
(1)走私軍用槍支2支以上或者軍用子彈100發以上的;
(2)走私非軍用槍支10支以上或者非軍用子彈1000發以上的;
(3)犯罪集 團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種車,走私武器、彈藥達到情節嚴重的數量標準的;
(4)走私武器、彈藥達到情節嚴重的數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此外,走私其他武器、彈藥的,參照上述量刑標準處罰。走私成套槍支散件的,以走私相應數量的槍支計;走私非成套槍支散件的,以每30件為1套槍支散件計。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二、走私武器、彈藥罪的 刑法 條文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五十六條 與 走私罪 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
第一百五十七條 武裝掩護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 執行 職務罪,依照 數罪并罰 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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