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某,女,系香港人士,她為了備考補課的原因經常要往返于香港和深圳之間。為賺取路費,順便帶貨,2014年5月14日,其就在香港通過電腦上互聯網的“百度貼吧”查找相關信息,并查找到一條從香港“帶貨”到內地的招募信息。5月15日下午5時左右,按照網上帖子提供的信息,其前往取貨地址(香港上水地鐵站美心西餅店門口)。在該餅店門口,陳某某聯系到一陌生中年男子后,該男子交給她一個裝有餅干盒的塑料袋,先是告訴她里面裝的是五金,隨后因陳某某當面打開盒子查看,就告訴她說是2支玩具槍。因陳某對仿真槍有所了解,在該男子答復該槍支的殺傷力沒有超過1.8焦耳后,陳某就答應帶貨。雙方約定,陳某將槍帶到深圳后,該陳在通過電話聯系具體的交貨事宜。雙方還商定,該陳將槍支帶到深圳超市的儲物柜后,就將其本人的銀行賬號通過手機短信的方式發送給上述男子,擬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收取 “帶工費”。該陳供認,經過海關入境通道時不向海關申報的原因是為了避免所帶槍支被海關沒收;陳某某事先知道槍支帶進境,海關將會沒收的相關管理規定,及明知內地對殺傷力超過1.8焦耳的仿真槍禁止的規定。但其為了賺取路費而答應把他人槍支走私進深圳。
陳某某母親慕名找到我部王平聚律師,把情況訴說后,王平聚律師愿意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王平聚律師帶領刑事部團隊精英日夜奮戰,搜集有利于陳某某無罪和罪輕的證據。在搜集證據的同時,王平聚律師積極的與海關警方,檢察院,法院等取得聯系,向以上單位提交法律意見。
最終功夫不負有心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某某緩刑。陳某某本人和家屬對這個結果非常滿意,對王平聚及其領導下的精英律師團隊充滿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