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陪酒少女被8名KTV同行群毆墜樓,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分析
陜西西安。2020年6月2日凌晨5點,13歲的小梅剛從KTV下班回到自己租住的地方,8名同事尾隨其進入房間,隨后對她進行了慘無人道的傷害:搶過她的手機,扇耳光,用腳踹,女孩蜷縮在地上毫無抵抗,在被打得昏迷之后,又被8人用水和啤酒澆醒再被打….
在持續了2個小時的毆打之后,小梅意識不清,被眾人放置到窗臺上,隨后墜落1樓,導致整個口腔粉碎性骨折,14顆牙齒脫落,頸椎骨折3處,右大腿骨折、左腳跟粉碎性骨折。兩個月之內,小梅已經做了7次手術。8名行兇者已經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批捕。(來源:騰訊新聞)
王律師說法:
1,因嫉恨人美歌甜搶了他們生意的小梅,而對入職1個多月女孩大打出手的8名打人者,被警方采取了強制措施,隨后被檢方批捕。這8個窮兇極惡的施害者,構成故意傷害罪?還是故意殺人罪?
很多無比震驚的網友發出自己的質疑:8名行兇者把女孩打得昏昏沉沉后扶坐在窗臺上,放任女孩跌落樓下導致更重的傷害,極大可能會造成女孩死亡,其心可誅,已經屬于故意殺人罪。
實務中,受害者被傷害的案件中,在認定是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還是構成故意傷害罪時,我們應當采取從客觀到主觀的路徑。
而事后根據小梅的自述,當時自己已經神志不清,被扶坐在窗邊,一根指頭都能把自己捅倒,不知自己是被扔下樓去,還是自己墜樓的。
如果缺乏直接的證據證實女孩是被直接扔下樓,那在這樣主觀上不顧被害人死傷的案件,應按實際造成的結果確定犯罪行為的性質來認定。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死亡(未遂)與傷害的結果都在行為人的犯意之內。對確實缺乏直接證據確實難以認定的,應按存疑時有利于被告的原則,以較輕的犯罪處理。故而警方以故意傷害罪的罪名展開調查,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在后續的調查中,如果出現了直接證實8名行兇者的故意殺人的證據,可以在追訴過程中更改指控嫌疑人的罪名。
2.群毆小梅的8名兇手被繩之以法,而接收小梅工作的KTV是否承擔責任?回答是肯定的。
13歲的打工人小梅,是法律意義上的童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童工的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對使用童工的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并出臺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將每月以5000元罰款進行處罰;同時,用人單位還必須限期內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在出臺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也有相同的規定,娛樂場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對招聘未成年人的行政處罰,與使用童工一樣的處罰力度。
小梅在KTV陪侍期間遭受如此重大傷害,這家KTV不僅要承擔把孩子送回其監護人身邊,支付交通費、食宿費用,還應支付孩子受傷后治療的費用。
進一步,如果涉案KTV未能履行上述義務,它將面臨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3.這起駭人聽聞的傷害案件中,把13歲的小梅介紹進KTV的張某會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4.13歲的花季少女,正是享受父母寵愛,在學校里和同齡的孩子一起學習,健康成長的時候。因為父母離異,小梅失去了家庭的關愛和照顧。撫養她的父親也對她不聞不問,無奈之下,剛上初三的小梅輟學外出打工養活自己,不幸遭受了這個年紀不該承受的傷與痛。
作惡者,犯罪者都將被法律嚴懲。希望小梅能盡快恢復健康,重新回到學校,那才是她這個年紀應該留在的地方。
對這樁令人氣憤的傷害案件,你有什么話想說?請在留言區留言討論。
作者:王平聚刑事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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