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洛陽一位寶媽給滿月的孩子花了4000多元買了金手鐲,戴在手腕上,有一天給孩子穿衣服的時候,手鐲不小心掉在地上了,寶媽撿起來發(fā)現(xiàn)不對勁,怎么比之前的重量輕了不少,于是感覺事情不妙,趕緊拿去金店檢測,被告知是假的,于是寶媽趕緊報案。
但是,令她萬萬沒想到的是,真的手鐲竟然是自己的閨蜜偷換走的。原來,這位寶媽的閨蜜看到寶媽朋友圈發(fā)的孩子的照片后,注意到了孩子手上的金手鐲,于是動了歪心思,這位好多年不聯(lián)系的閨蜜隔三岔五就來她家,趁其不備,用網(wǎng)購的十幾元的假手鐲將真手鐲換走。
被抓后,這位閨蜜事后表示:覺得挺對不起她,這么好的感情,本來想的是風(fēng)頭過了就還回去的,為一件小事,鬧得不得勁。目前該女子已被派出所依法采取刑事強(qiáng)制措施。
根據(jù)《刑法》第264條,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盜竊數(shù)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biāo)準(zhǔn):
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盜竊數(shù)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biāo)準(zhǔn):
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滿31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滿45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滿5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盜竊數(shù)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量刑標(biāo)準(zhǔn):
60000元以上不滿7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滿96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滿11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滿13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滿15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
本案王某見李女士為兒子買了金鐲,竟然購買十幾元的假貨,趁登門之時偷偷換走,其行為已經(jīng)涉嫌盜竊罪。王某盜竊的金額屬于《刑法》第264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的范圍內(nèi),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若王某是一時糊涂犯下此案,事后能積極退贓和賠付,并獲得李女士原諒的話,也許可以適用緩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面對他人突然的親近,還是應(yīng)當(dāng)有所防備,切勿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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