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詐騙 罪數額巨大的標準
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5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750萬元以上的。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2)多次行騙造成惡劣影響的;
(3)致使被害人受損而生活困難的;
(4)拒絕退贓、償還 債務 和賠償損失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詐騙 法人 、其他組織或者他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2)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救災、搶險、防汛、扶貧、醫療款物等,造成嚴重后果的;
(4)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5)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合同詐騙如何處理
首先合同詐騙罪數額,犯罪有起刑點,具體數額請參照當地有關規定各地標準。數額未達起刑點不能定罪只能通過民事程序解決,可以向法院起訴或者報警處理。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 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判斷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本罪的 構成要件 是:
1、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 規定了五種 犯罪行為 方式。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自然人 和單位均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 行為人 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騙取他人的財物,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積極追求犯罪結果的發生。本罪的犯罪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行為人主觀上沒有上述詐騙故意,只是由于種種客觀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債務無法償還的,不能以 詐騙罪 論處。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人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為人意圖本人對 非法所得 的占有,也包括意圖為法人、單位或 第三人 對非法所得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