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為滿足自身消費,信用卡已經被廣泛使用。但是,有些人沒有消費觀念,辦理了信用卡就使勁刷,或是有些人帶有非法占有的念頭,透支信用卡,直接損害發卡銀行的損失。如果透支的數額較大,并且持卡人帶有惡意刷卡透支的話,那么將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按規定,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話,要先確定行為人是惡意透支。
是否屬于惡意透支,要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
其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可以表現為以下情形:
1、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不歸還;
2、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
3、透支以后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
另外,還要求持卡人在收到發卡銀行的催收請求后不歸還,如果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那么就不屬于惡意透支。
除了惡意透支,持卡人實施了下列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也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最后,因為透支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法院審判時將會根據透支的數額、透支的時間等確定刑事處罰,情況較為嚴重的,處罰越重。因此,在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如果可能被判處的刑罰較多的,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辯護。若您還遇到其它不懂的問題,歡迎搜索王平聚律師,在線的律師會對您的疑問進行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