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實施受賄的主體一般都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是事實上非國家工作人員也是能夠觸犯 受賄罪 的,因此當大家有必要弄清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受賄罪的不同。那么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怎么處罰?接下來將由 小編為您帶來相關知識。
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怎么處罰
根據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 沒收財產 。
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定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11月5日聯合公布刑法確定罪名補充規定,補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規定包括取消“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罪名,由“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替代等內容。調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補充規定》稱,取消“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罪名,由“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替代。“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替代了“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屬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 立案 標準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審判 委員會第1680次會議、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0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 職務侵占罪 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 貪污罪 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 執行 。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 罰金 。”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于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
受賄是腐敗的象征,因此根據以上的內容我們可以得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怎么處罰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定義,還介紹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等相關信息。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識,若還其他問題需要咨詢,歡迎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