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汪某,系深圳某教育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16年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23日被逮捕。
自2013年9月起,被告人汪某與他人注冊了深圳某教育公司。該公司經營范圍是負責軟件的技術開發、教育信息咨詢、國內貿易、經營進出口業務經營電子商務。該公司部分業務為通過其自營網站出售考研書籍。2016年,該公司通過申請網站域名,在未經相關學校授權的情況下,自行制作國內五十多家大學的考研網,并以相關大學考研網的名義在網上出售自行制作的考研、考博書籍、資料,從中牟利。
該公司人員通過上述五十多家大學考研網,以在校生勤工儉學的身份,夸大資料的作用,向備考考生推銷該公司自行制作、印刷的資料,涉案的絕大部分書籍印刷粗糙。2016年12月16日,公安機關在該公司抓獲涉案人員,并查獲該公司用于印刷書籍、資料的印刷設備及涉案書籍、資料等。經鑒定,相關書籍為非法出版物。
公訴機關據此提起公訴,認為被告人汪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家屬眼中,汪某一直都是孝順、聰明能干的人,突然得知其涉嫌犯罪被抓后,深感震驚。滿腹疑問的家屬為了弄清楚事實原委,幫助汪某脫離牢獄之災,經多方咨詢后,慕名前來尋求深圳知名刑事律師王平聚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從事刑事辯護工作十多年的王平聚律師,對家屬目前焦灼憂慮的心情十分理解,在對家屬的不安情緒進行安撫后,迅速開展辯護工作。王平聚律師多次前往看守所會見被告人、積極與辦案機關溝通,深入細致地掌握案情。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吃透案情的基礎上,針對本案制定了詳細具體的辯護方案,力求維護當事人汪某的合法權益。
在呈捕時,王平聚律師向檢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見書。在該法律意見書中,就當事人汪某的行為的定性問題作出詳細闡述,認為其行為不屬于詐騙罪而是民事范疇的欺詐行為。再者,本案對其逮捕的必要性等方面進行說明,要求檢察院對其作出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令人遺憾的是,最終檢察院仍然作出了逮捕汪某的決定。憑借豐富的辦案經驗,王平聚律師也預料到了該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因此對后續的辯護工作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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