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販賣毒品罪
【案情簡介】
公訴機關: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女,1997年12月22日出生。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16年9月20日被捉獲,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10月27日被逮捕,現押于深圳市南山區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5年8月28日出生。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16年9月20日被捉獲,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10月27日被逮捕,現押于深圳市南山區看守所。
被告人楊某某,男,1994年7月15日出生。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16年9月20日被捉獲,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10月27日被逮捕,現押于深圳市南山區看守所。
被告人陳某某,女,1995年9月23日出生。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16年10月11日被捉獲,于2016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10月27日被逮捕,現押于深圳市南山區看守所。
被告人徐某某,男,1997年10月13日出生。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16年10月21日被捉獲,同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11月10日被逮捕,現押于深圳市南山區看守所。
公訴機關指控:為了非法牟利,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楊某某、陳某某、徐某某通過互聯網販賣毒品大麻。
徐某某于2016年5月開始多次向陳某某以每克人民幣35-40元價格販賣毒品大麻約200克,然后陳某某通過通訊軟件聊天,以每克人民幣45元左右價格多次向王某某、李某某販賣毒品大麻。
王某某、李某某多次向楊某某以每克人民幣60元左右購買毒品大麻;于2016年8月開始多次向陳某某以每克人民幣45元購買毒品大麻,然后二人通過通訊軟件聊天,以每克人民幣100元左右價格在互聯網上進行販賣,再通過微信支付、支付寶等進行支付,從中獲利約人民幣2000元。
2016年9月1日,林某向公安機關舉報,其于2016年8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區通過互聯網以人民幣500元價格向王某某購買5克大麻。2016年8月26日,林某某在深圳市南山區南山村村口收到韻達快遞的快遞藕粉,并從中找到4.26克大麻草。
2016年9月20日,民警在云南省昆明市將王某某抓獲,并從王某某住處繳獲大麻10.02克。同日,在王某某的配合下,民警在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區某小區內將李某某捉獲,并當場繳獲大麻草17.69克。
2016年9月20日,王某某配合民警向其上家楊某某以1400元人民幣購買大麻20克,并約好在云南省昆明市某處交易,在交易時民警當場將楊某某捉獲,并從其身上繳獲大麻草19.94克。
2016年10月11日,陳某某被上海鐵路公安處上海南站派出所捉獲歸案;徐某某于2016年10月21日被傳喚至重慶市公安局北部新區分局鴛鴦派出所并被捉獲。
公訴機關提供了相關證據,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楊某某、陳某某及徐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