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2月,羅某某,林某峰兩人合計合股出資密謀從非洲走私象牙入中國境內銷售。
林某峰找到鄧普某,讓其聯系當地黑人收購象牙。鄧普某使用聊天軟件聯系一名叫“MOMO”的黑人,并在林某峰與“MOMO”商談收購象牙過程中提供語言翻譯。雙方談好每公斤象牙價格,林某峰支付了定金,并在“MOMO”收購到約10千克象牙后,鄧普某與林某峰一同前往莫桑比克驗貨。林某峰與“M0M0”商定裝貨細節,并購買黑色膠粒作為運輸象牙的偽裝物。在該批象牙裝船發運,林某峰拿到船運提單后,鄧普某與羅某某文、林某峰于2016年4月24日回國等待收貨。該批象牙混藏在品名為“POLYPROPYLENE”(聚丙烯,俗稱塑料)的集裝箱內,從非洲莫桑比克通過海運發貨至韓國釜山,再通過海運發往中國香港。羅某某、林某峰等人在香港拆柜、換柜,將該批象牙與塑料膠粒混裝密封在木箱內走私入境,并運送至佛山一塑料公司倉庫內。該批象牙合計2218千克。經核定,價值人民幣87002315元。
2016年4月,羅某某文通過銀行轉賬向鄧普某的銀行賬戶轉賬380000元作為其協助收購象牙所得報酬。鄧普某于2018年5月前往坦桑尼亞華助中心投案。
【判決結果】
經過法院審理,鄧普某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
【名律解讀】
深圳知名刑事律師王平聚律師解讀了其中法律問題:
1. 鄧普某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非洲象屬于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非洲象牙屬于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制品。根據我們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鄧普某主觀上為獲取非法利益,逃避海關監管,客觀上參與幫助走私象牙2218千克,價值人民幣87002315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
2.鄧普某往坦桑尼亞華助中心投案構成自首。坦桑尼亞華助中心雖非辦案的司法機關,但鄧普某前往華助中心交代所犯罪的事實,表明愿意接受法律的處罰,其行為符合我國法律對自首的規定,構成自首。我國法律規定: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規定了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即鄧普某走私象牙制品金額遠超百萬元,量刑起點應從第三檔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降至第二檔開始,即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鄧普某在本案中受林某峰雇傭,沒有參與象牙走私入股分紅,在走私象牙團伙共同犯罪中處于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