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律師的閱卷技巧
閱卷是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和辯護人出庭辯護的基礎,無論是公訴人還是辯護人,沒有很好的閱卷,出庭支持公訴和辯護的效果肯定是失敗的,沒有準備的人,就是準備失敗的人。起訴書所認定的每一犯罪事實和所適用的法律,律師在法庭上所發表的每一個意見甚至每一句話,都要有卷宗內容的支持,因此,只有對卷宗內容了然于胸,才能沉著自定,揮灑自如??梢哉f卷宗內容全部事實證據存在的問題了然于胸,是辯護自信的源泉,是高質量辯護精品案件的保證,卷閱完后能吃透案卷,辯護觀點也就清理出來了,辯護的觀點不是想出來的,而是在閱卷過程中總結出來的。做到問一答十問十答百,公訴人說上句就知其下句要說的內容,能清晰地知曉公訴觀點和所要引的證據,能準確及時地指明所引證據的瑕疵。根據律師法的規定,辯護人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閱卷,也可以在審判階段閱卷,選擇在哪一環節閱卷,文者的意見是兩個環節都要閱卷。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看到偵查機關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可以獲得有得被告人的證據,審判階段閱到的卷宗材料,是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有些與認定犯罪有矛盾的證據材料,公訴機關一般不移送,附到審查起訴副卷中。案件提起公訴后,移送的主要證據復印件中,也會包括檢察機關自行補充的證據材料和檢察院退卷后的補充偵查證據材料。通過再次閱卷,可以更加清楚地掌握公訴人的辦案思路觀點。
如何閱卷問題:
1、要以批判性思維,律師的方法論閱卷。閱卷審查卷宗,是審查起訴階段的主要內容之一。閱卷的過程,就是對偵查機關案卷審查的過程。閱卷的目的是為了審查,找出卷宗內的問題。閱卷是手段,審查找出卷宗存在的問題是目的。對公訴人的指控事實和證據要敢于懷疑。要從無罪推定疑罪從無思維角度入手,在卷宗材料中找出存在的證明被告人無罪但又無法排除的證據,看卷宗中有沒有排除其存在的合理排除的證據。
2、律師必須做到親自閱卷。現有的律師特別是有一定成就的律師,不親自閱卷,而是由律師助理可其他律師閱卷,然后聽取匯報。在好的律師,如不親自閱卷,是掌握不了全部案情的,在法庭辨論中是不能獨自完成辯護工作的?!?/span>
3、全面閱卷,卷宗是偵查機關偵查工作的結晶,是法院審理和作出判決的重要依據。在我國現行的審判程序法庭調查審理主要是圍繞卷宗材料進行。卷宗材料是很多的,特別是重特大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經濟犯罪、涉黑集團犯罪案件,卷宗法律關系錯綜復雜,被告眾多,有的卷宗多達數十卷數萬頁。律師復印卷宗后,首先要反復閱讀起訴意見書,要根據起訴意見書或起訴書認定的事實對案卷進行全面閱卷。不遺漏任何細節。通過通閱,達到對案件的基本事實和證據整體印象的程序。找出存在的問題。有些刑事案件復雜,卷宗多達數十冊,但閱卷不能走捷徑,要片片都閱,卷宗中每頁材料都是凝結辦案人員的勞動心血,都是與案件有關聯的,如沒用是不會裝入卷宗的。閱卷是個反復的過程,通讀至少要三遍,第一遍是粗讀,第二遍是細讀,第三遍是重點讀。這樣做并不是簡單的重復,而是取得正確認識不可缺少的手段。對案卷情況掌握的越多越系統,在法庭上表現得越沉著,在復雜的庭審中,就能做到急中生智。通讀是為了全了解卷宗材料,防止遺漏,通過通讀提煉重點,刑事卷宗的重點就是定罪量刑四個字,然后圍繞定罪量刑重點進行摘卷,作好閱卷筆錄。閱卷的過程,閱卷的過程,如同王國維《人間詞話》談詞所遇的三種境界:第一種“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崖路?!钡诙N,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第三種,眾里尋她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4、要形象思維,讓靜止的文字動起來,形成腦圖像,透過文字再現案件事實場面。
5、要閱審結合。閱卷的過程,就是對偵查機關案卷審查的過程。閱卷的目的是為了通過審查,找出卷宗內的問題。閱卷是手段,審查找出卷宗存在的問題是目的。在閱卷中要重點審查以下問題:一要審查犯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分析口供是在什么情況下取得的,有無誘供、逼供的情況;口供有無反復和矛盾,是否合情合理,口供和案內其他證據之間是否一致,有無矛盾。二要審查鑒別證人言。必須審查證人有無作證的行為能力,與案件或者與當事人、被告人有無利害關系;了解證人陳述內容的來源,是耳聞目睹的、還是傳聞的;取得證言的方法是否合法;證言內容是否明確具體、合情合理;證人的主觀條件和客觀情況如何。三要審查被害人陳述。律師對于被害人陳述,必須仔細審查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相知,平時的關系是否正常,有無利害關系;被害人是在什么時間、條件下提出控告或陳述的,有無受到威脅、引誘的情況;陳述的內容有無自相矛盾或與其它證據存在明顯矛盾之處,與案內其他證據能否互相印證。四要審查鑒別物證、書證。律師對于物證、書證、要求查它的來源,是在什么時間地點、情況下發現和收取的;是原物、原件還是復制品、抄件;收取或保全的方法是否恰當,有無偽造、調換,或者發生差錯的可能;了解它是真是偽,分析物證、書證與案情有無關系,能夠證明什么問題。五要審查鑒定結論。鑒定結論只是證據的一種,其沒有當然的法律證明力,只有經過質證無疑的鑒定結論,才能成為定案的依據。必須審查鑒定機構是否具有鑒定資質,鑒定人是否具有鑒定人員從業資格,與案件有無利害關系,鑒定程序是否合法,鑒定檢材是否充分、可靠,檢材來源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提取程序,鑒定方法是否科學;鑒定結論與案內其他證據是否一致,有無矛盾。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應當告知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提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六要審查鑒別現場勘查、勘驗筆錄?,F場勘查情況與現場提取物品是否一致,有無現場提取筆錄?,F場勘查是否全面是否存在遺漏點。如我辦理的曹某故意傷害案。起訴書認定: 2005年2月5日凌晨3時許,曹某與事主黃某因債務糾紛,發生爭執,后事主黃某搭乘曹某駕駛一汽面包車行駛至朝陽區三元西橋內環路時,犯罪嫌疑人曹某故意將車撞向三環路西壩河橋護欄,致黃某右脛骨粉碎性骨折、右髕骨骨折。曹某辯稱:案發當晚11時,黃某在酒后給曹打電話繼續糾纏所謂欠款一事,為說明事情,曹開車到了黃某處,黃超不但不聽曹解釋,反而用刀對曹進行威脅。為避免事態激化,曹駕車返家。在返家途中,被在車前方行車道中間的黃某攔截,黃進入駕駛室內,繼續對曹糾纏,用隨身所帶菜刀威脅,曹本能進行躲閃,所駕車失去控制撞向路邊護欄,導致黃超受傷。受害人是否攔截曹某車進入車內對曹某用刀進行威脅,是曹某是否構成傷害罪的關鍵。但卷宗中并沒有證明受害人所持刀存在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筆錄中也未有任何記載。為此律師深入案發地查看,撞車事故發生時,離駕駛室最近點是橋下的西壩河,如黃存在持刀行兇事實的話,棄刀地點可能性最大的是西壩河內。本案發生時間是2005年2月5日早3時,勘查時間卻是當日晚18時——19:50分,北京的2月初時晚18時天早已黑,能見度極低,勘查人員是否能看清現場周圍遺留物、是否到河面尋找兇器,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筆錄中,并沒有反映出該勘查過程。在庭審中,律師對公安機關現場勘查證明力問題提出質疑,因辦案人員現場保護措施不夠,勘查不細,并不能排除出現場遺留菜刀的可能性,因而不能排除受害人持刀對被告行兇導致車輛失控致受害人重傷的可能。此意見成為法院認定被告人無罪的重要依據。
5、做好閱卷筆錄。無論卷閱了多少遍,如不做閱卷筆錄,是無法達到熟悉掌握了然于胸的程度。閱卷筆錄摘記完成,頭腦中案卷事實及證據情況便形成完整的清晰的影像。只有通過摘卷,才能明確卷宗中對認定犯罪事實存在的矛盾和適用法律存在的問題及發現程序上存在的影響定罪量刑的問題。
6、要根據案件情況選擇科學的摘卷方法。
律師摘卷,不是抄卷,是在通過全面、重點閱卷,提煉的焦點內容要有針對性,不能泛泛摘抄。要有所選擇,突出重點。一般案件,可以采取綜合摘記方法但對于法律關系復雜,涉及被告人和罪名較多的案件,可采取綜合摘記和分類摘記方法。對已無異議的不要摘記,如貪污案件的貪污數額,通過閱卷數額已完全正確清楚,被告人無異議,就沒有必要再摘錄,銀行資金往來記錄等。
綜合摘記:可列表格對比式摘記。如可分為起訴書認定事實、被告人口供情況、證人證言情況、其他證據情況、存在問題5列。起訴書認定事實部分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強制措施等。犯罪時間、地點、行為、罪名、罪證等。被告人口供部分列中分被訊問時間順序依次而記。注意要記明訊問人、記錄人,開始和結束時間、地點,證據所在卷宗的頁數,被告人是否閱后簽字按手印。第一份口供要全面摘記,反映出首次訊問內容及全過程。第二次筆錄摘記主要明與第一次口供的不同點,特別是翻供的內容。以后口供依此類推。從輕從重的情節。證人證言要針對起訴書認定的事實,對應摘記。其他證據情況,除證人證言外的所有證據,如鑒定結論、現場勘查報告、技術鑒定等書證、物證。要將主要的內容摘記完整。存在問題一列非常重要。摘卷的過程不是機械地閱讀與摘錄,還需要對案卷材料進行認真分析,以此判斷案件的真實情況,為下一步工作作準備。摘卷的過程,就是對比分析的過程,對摘錄下來的同一事實的材料進行參照對比。將起訴意見書或起訴書與被告人口供進對比;將被告人口供與證人證言進行對比;將被告人數次口供進行對比;將同一證人不同的證言內容進行對比;將不同證人所做的證言內容進行對比;將言詞證據與鑒定結論、技術鑒定等文書證據及物證進行對比,從對比中發現矛盾。光抄卷不思考不找存在的問題,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無效勞動。存在問題是對閱卷筆錄中前四豎列內容對比分析的結果,根據存在問題與被告人口供、證人證言、其他證據對應關系,記在對應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