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自網絡,侵刪)
我國經濟社會商業化進程突飛猛進不斷向前浸蝕至社會各個角落,深刻影響廣大民眾正常的社會價值觀,在互聯網的影響下,所謂金融創新或者互聯網經濟的創新的外衣下,基于商業利益的誘惑下形成的詐騙,套路深,詐騙的欺騙性一般人不容易識別和防范,通過網絡進行的郵幣卡詐騙即是此種詐騙之一。
2014年到2016年期間,郵幣卡電子盤詐騙活動突然在全國涌現,打著互聯網+文化+金融創新的旗號,在全國范圍引誘投資者炒作郵幣卡。郵幣卡之所以能夠吸引股民,是因為郵幣卡的交易規則,以及交易場所、郵票發行人、莊家等角色和股票市場能夠一一對應,股民能夠輕易地掌握郵票的交易方法。“
在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特大郵幣卡類電信詐騙案作出的一審判決中,對64名作出了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時并罰罰金等不同的判決,這起詐騙案件的主犯,是名80后,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這個詐騙團伙騙得投資者7000余萬元。
【基本案情回顧】
胡某林,男,1983年出生,江蘇省南京市,漢族,大學文化;譚某,男,1985年出生,山西省芮城縣,漢族,大學文化;黎某2,男,1984年出生,安徽省宿州市,漢族,高中文化;黎某1,男,1987年出生,江蘇省南京市,漢族,中專文化;李某北,男,1980年出生,浙江省溫州市,漢族,高中文化
2016年3月初始,胡某林與河南某恒利郵幣卡交易中心平臺(以下簡稱某恒利交易平臺)約定,由胡某林在該平臺發起中國探x、東北林x、xx博物院三種郵票仿證券形式(T+0方式)進行交易,其中胡某林控制95%的郵票數量,其余5%由他人通過網絡注冊賬戶的形式仿照證券進行“打新郵”交易。胡某林利用自己掌控的數量優勢,指使李某北使用王某1李某9、楊某3等人的身份在該平臺開設的賬戶倒手交易,控制郵票價格、漲跌幅度及交易量,操縱郵票價格從幾元抬升至幾百元高位。與此同時,胡某林及其三名總監譚某、黎某2、黎某1經商謀誘騙他人在該平臺上開戶進行該三種郵票買賣交易。并指揮譚某、黎某2、黎某1各自負責帶領各自由經理、業務員組成的團隊引誘被害人(投資客戶)轉入投資金,三人從胡某林處分得“投資客戶”購買指定郵票金額的40%。譚某、黎某2、黎某1將自己分得的贓款按照業務員根據自己發展的“投資客戶”投入的交易金額按照1%-4%不等給予提成。經理按照所管理的業務員發展的“投資客戶”總交易金額給予0.5%-2%不等提成。
具體操作是:譚某、黎某2、黎某1三人各自組建團隊,招錄、培訓多名人員擔任經理及業務員,虛構“蘭某”或“冷某”等形象人士通過微信或者QQ添加好友后,通過微信聊天或將“投資客戶”引入事先設置的QQ群、直播間等,利用微信聊天、QQ群及直播間“授課老師”虛假授課等方式,騙取客戶信任,以買賣郵票能獲取比股票更加可靠高額的利潤為誘餌,誘騙他人在某恒利交易平臺注冊賬戶投入資金。在胡某林及其安排李某北將郵票價格操控至高價位后,譚某、黎某2、黎某1及其團隊人員按照胡某林要求欺騙被害人買某上述三種郵票,隨即李某北在胡某林指揮下利用操控手段制造郵票價格急劇下跌,非法占有“投資客戶”大量虧損。織團隊,引誘被害人接盤,非法占有“投資客戶”大量虧損。
檢察機關收集了269名受害人的信息,另外通過某恒利平臺上三支郵票的交易數據,確定客戶損失一共7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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