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梅某某,在被告人莊某某、林某某的指導下,學習掌握了以土培和水培方式種植大麻的方法。其在Z市D區一房屋內開始種植大麻,并以每克50元的價格銷售給被告人莊某某。被告人梅某某也直接向其他人銷售大麻。同時,被告人梅某某也會與被告人莊某某、林某某互通有無、相互售賣大麻,其從林某某處購買了大麻約200克,獲利2000余元,而林某某從梅某某處購買大麻約20克,梅某某從中獲利2500元。后,公安機關根據舉報將被告人梅某某捉獲,在其住處內繳獲大麻植株110棵。
梅某某被公安機關帶走后,其家屬擔心著急,希望能幫助到他。后通過熟人了解到王平聚律師團是深圳專業刑事辯護團隊,為許多涉嫌毒品犯罪的嫌疑人提供過成功辯護,特意前來尋求法律幫助,以期維護梅某的合法權益。通過電話預約,家屬與本團隊首席律師王平聚律師進行了洽談。洽談中,王平聚律師對案情作出了初步分析,并就家屬關心的問題予以詳細解答,極大地減輕了家屬的焦慮。基于本團隊辦理過的許多成功案例及對本團隊的信任,家屬當即決定辦理委托手續委托本團隊為梅某提供辯護。
接受委托后,本團隊指派律師于第二天上午前去會見梅某某,安撫梅某某的情緒,詳細了解案情,為梅某某提供法律幫助。會見結束后,本團隊根據會見情況,就已了解掌握的案情與辦案單位進行溝通,交換意見。隨后,本團隊努力尋找對梅某某有利的證據,為其爭取從輕處罰。在本案開庭審理前,本團隊再次前往看守所會見梅某某,就庭審時的辯護方案進行詳細溝通,并告知其在庭審時應注意的事項等。在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出庭為梅某某進行辯護,就涉及到量刑情節的幾個問題對被告人發問,梅某某如實向法庭回答,表現出了誠懇的認罪悔罪態度。辯護律師亦從梅某某的相關情節進行罪輕辯護,努力為其爭取最低的量刑,使其可以早日回歸社會與家人團聚。
法院經審理查明后,認為本案現有證據足以認定被告人梅某某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根據梅某某的犯罪情節,對辯護律師提出的相關辯護意見予以采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這一判決結果較公訴機關的建議量刑兩年左右起碼減少了六個月的刑期,在同類型的犯罪中已屬輕判。梅某某及其家屬對這一結果感到滿意,表示不上訴,對辯護律師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