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凌晨4時許,陜西西安,男子孫某因與男子徐某發生口角后,遂心生怨恨并找來好友魏某、張某、郗某等人,一起來到夜宵店內,與正在用餐的徐某及其好友張某、潘某、陳某等人聚眾打架斗毆。
警方發布通報稱,當時雙方各四人聚眾斗毆,從餐廳內,打斗至大街上。根據現場監控視頻顯示,當時有4人在一輛白色小轎車旁,對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拳打腳踢,男子被打倒在地后,4人仍然不想放過他,并輪番用腳去踹該男子的頭部,直至其倒地不起。
可即便該男子已經倒地不會再動彈,有一名身穿黑色褲子、腳穿白色鞋子的男子,仍然不解氣,遂又手扶著汽車,并用腳持續去踢倒地男子的頭部。其行為令人發指!
警方通報中稱,雙方總共8人,涉嫌聚眾斗毆罪,均已全部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那么,雙方的行為該怎么定性呢?
僅看網傳視頻,白衣男子被4人圍毆,似乎一直是防御狀態。很容易讓人聯想到一方仗著人多勢眾,霸凌對方,隨意毆打他人,尋釁滋事等。如果是這種情形,只需要對白衣男子的傷情進行法定程序鑒定。若達輕傷及以上,四人則構成故意傷害罪,一般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經過鑒定,傷情未達輕傷,這樣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10日拘留,并處200-500元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從警方的通報來看,這段視頻只是案件的冰山一角,其實是8個人的互毆,在飯店內開打一直打到街上,視頻中白衣男子的幫手們去哪了不得而知,明顯之前8個人都曾出手互毆,已經構成聚眾斗毆罪。
根據《關于辦理聚眾斗毆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明確指出,為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其他不正當動機而拉幫結伙糾結三人以上聚眾斗毆,造成嚴重后果、惡劣社會影響的犯罪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第292條規定,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體到本案,8人參與聚眾斗毆,均被刑拘,具體量刑還需要對案件進行進一步查實,對于涉案人員是否多次聚眾斗毆以及持械情況進行嚴查,才能確定最終刑罰。聚眾斗毆罪并不要求雙方都達到人數眾多,只要有一方達到3人以上而約架斗毆,就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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