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大多數人都會利用這難得的假期外出游玩,除了必須留在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龐大的交通運輸網絡中的司乘人員就是節假日必須留在工作崗位的群體。然而就在這樣的歡慶的節日里,西安發生了“的哥車內猝死仍被貼罰單”這樣令人心痛的事件。
事件大致經過如下:經官方調取車內視頻資料,5月1日凌晨4時57分,該的士司機行駛到康樂路時停車,轉到副駕駛躺到休息,出現嘔吐、抽搐等癥狀。9點42分,司機再無生理動作反應。10點19分,交警新城大隊警務人員發現該車違停,在駕駛位B柱處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后離開。10點43分,群眾發現車內人員情況,撥打120,120到達后確認司機死亡。
從這個視頻可以明確的是:執法的交警人員并未很好地執行執法操作流程。
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還是2020年5月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第12條和42條,都有相同的規定:
“交通警察對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違法停放機動車行為,應當在機動車側門玻璃或者摩托車座位上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
“交通警察對于當場發現的違法行為,認為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向違法行為人提出口頭警告,糾正違法行為后放行。”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而在5月1日的上午10點,駕駛員就躺在的士副駕駛位,而的士車窗并無有色貼膜,緣何過往的群眾能發現車內司機的異常,而我們執勤的警務人員在整個貼罰單過程中沒有任何察覺?法規規定中“駕駛人員在現場”的情形緣何被執法人員選擇性地轉換成“駕駛人員不在場”?在發現處置違停時,執法人員多看一眼執法現場真的很難嗎?還是說,違停,只要罰款了就可以了?
誠然,從視頻中可以得知,在警務人員到來貼罰單之前,的士司機或許已經遭遇了不測。只是,我們的執法人員在執法為民查處違停過程中, 究竟罰款是執法目的?還是保障交通安全,道路通暢的手段?從我們的交通法規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不難得出答案。只是我們需要警惕,有的地方在執法過程中,罰款貼單的保障手段異化成執法目的。這不僅偏離了法治的軌道,傷害了老百姓的心,更損害了執法為民的交通警察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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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平聚刑事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