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2月21日。年輕男子在村里偷狗被抓獲,被村民用鏈鎖住,踢打示眾,此舉風險大矣!
事情經(jīng)過很簡單:視頻中一身著紅色花衣的年輕男子蜷伏抱住頭爬在地上,腳上套住鐵鏈,鐵鏈栓在欄桿上。不時有村民腳踢地上的男子,還有村民的聲音:你們遛狗,我遛人。原來是該男子到村里偷狗被抓現(xiàn)行,憤怒的村民用鐵鏈將小偷鎖在鐵欄桿上。后小偷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來源于騰訊新聞)#柳州男子偷狗被抓被拴鐵鏈##廣西##柳州##柳州男子偷狗被抓被拴鐵鏈#
【王律師說法】
1. 憤怒的村民用鐵鏈將小偷栓在欄桿上的做法雖然大快人心,發(fā)泄了內心的憤怒,但此限制小偷自由的做法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2. 村民限制小偷人身自由,法律層面上叫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的特點是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這是非常關鍵的一點。而我們國家法律對人身自由權利的保護采取了最嚴格的規(guī)定。這個保護主體法律上未做任何限制,是指任何人。即小偷并不因其違法犯罪,人身自由權利就可以被任意侵犯。
3. 我們國家法律對人身自由權利的嚴格保護還體現(xiàn)在,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只能由有權的國家司法機關實施,即處置違法犯罪行為的辦案機關,包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故一般民眾是沒有權利實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的。
4. 2020年曾經(jīng)有一個轟動一時的案件:一個離職女員工置公司規(guī)定不顧,與男網(wǎng)友在公司宿舍約會被公司老板發(fā)現(xiàn)。老板很生氣,將男網(wǎng)友堵在宿舍中追問,并電話其妻子過來查詢宿舍有無丟失財物。憤怒的老板在此過程中對這名擅闖宿舍者有拳打辱罵行為。該男子不堪受辱,從位于2樓的窗戶跳出不幸導致身亡。最終這名業(yè)主因自己20多分鐘的不當行為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非法拘禁罪。該案被告人目前在申訴過程中,但法院判決體現(xiàn)的對公民人身自由嚴格保護的價值導向,是很清晰的。
5. 視頻中的廣西村民出于憤怒而對偷狗者扣押一兩個鐘頭,其中又對其加以辱罵踢打行為,其社會危害性應該說不是很大。而實施的非法拘禁行為是否構罪上,有一個“度”的規(guī)定,只有超過了這個度,才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6. 正如有的網(wǎng)友說的,“偷的狗不值錢,但狗與人的感情,是無價的”。在我們的生活中,家中飼養(yǎng)的狗已經(jīng)成為家庭的一份子,帶給主人很多的慰藉和陪伴。小偷把狗偷走,毫無疑問會帶給家庭巨大的喪失感。所以現(xiàn)場抓到小偷,村民們憤怒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通過對小偷打罵、甚至短時間的扣押的行為,都是可以理解的。只是,凡事都有度。比較妥當?shù)淖龇ǎ€是盡快報警交給警察處置,或者自己將小偷扭送派出所,都是減少風險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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