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網上傳出一封實名舉報信:舉報人尚某在信中說,自己的丈夫,濟源市政府秘書長翟偉棟被市委書記張戰偉打了一耳光,之后心臟病發,住院治療多日才返回崗位。而事件的起因,是本月11日,市委書記質疑沒有市領導身份的市政府秘書長在領導專屬食堂吃早餐,怒而在眾目睽睽之下甩出一巴掌。
市委書記這一巴掌,吸引了無數的吃瓜群眾的注意力。這一巴掌的雙方身份不可謂不特殊,而事出起因,也讓人感覺匪夷所思。
吃瓜網民評論說,好大的官威!確實,河南濟源市,說起來也真不簡單。截至2020年6月,人口約有70萬人的這個典型的中等規模的縣級市,在2005年升為河南省唯一直轄的縣級市行政區。網上對一個正廳級官員如此展現官威無比憤慨。
而作為法律工作者,筆者更關心這個“巴掌事件”中的法律問題:市委書記這一巴掌,要不要拘留?
我們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如何規定的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如果毆打他人經鑒定為輕微傷,那打人行為依法應給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較輕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那么,市委書記這一巴掌至少應當面臨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如果造成被打者進一步傷害,還可對其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但打人的市委書記為何未被處罰?未被拘留?
我們的黨員,我們的政府官員,難道不應該帶頭尊重法律的實施?不應該帶頭模范遵守法律規定嗎?
若從職權地位來看,執行行政處罰的公安機關,隸屬于政府部門,受政府首長領導。特別是這個“巴掌事件”的打人者是市委書記,作為下屬部門的公安,管不了作為領導的書記,哪怕作為市政府秘書的下屬被市委書記巴掌呼進醫院住院治療。而官方對此諱莫如深,恐怕這才是問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