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男子殺妻留債,9歲孤女父債子還成老賴的新聞,引發了民眾關注。很多善良不明就里的網友紛紛發表意見,表達法院的處理方式不近人情,不可理解。然而我們再全面了解這個事件前因后果,也許就會得出不一樣的結論。
事件大致是:8年前,年僅1歲的女孩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生父隨后被法院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后曾將自己的一套房出賣,收了買主55萬購房款后,未將房子過戶給買家。買家也一直沒能拿回所付的55萬。今年10月,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孤女“替父還債”55萬元。女孩未能還錢,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
“殺人償命,父債子還,天經地義”,這是我們耳熟能詳的民間道義和樸素的觀念。還有一句話叫“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而道德是法律的最高追求”。這話表明,我們的法律是依據最低的道德義務所設立的。
回到這個9歲孤女成老賴的事件,剝開事件激發我們對女孩不幸身世的,希望能為其保留一所住房好好生活下去的同情和憐憫,這事件有兩個法律關系需要厘清:
一是繼承法律關系。父親殺妻被判處死刑之后。女兒作為父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有繼承父親的遺產,即其名下尚未過戶給買家的房子的權利。當然,女兒可以選擇繼承遺產,也享有放棄繼承遺產的權利。但是法律也規定了繼承人的義務。其中之一即是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債務以他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事件中,父親收到買家55萬房款后,未履行賣家的義務將房子過戶給買家。作為買家而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繼承了該房屋的女孩過戶該房產,也可以選擇要求退還55萬元而放棄購買此房。最終法院在尊重女孩的監護人,其外公的意見,未采取強制拍賣房產,而要求女孩償還這55萬購房款,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決定。
二是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在這個事件中,女孩的悲慘身世引發我們的關愛和同情,但事件里面作為支付了房款的買家的權利,也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在這個正當的權利受損時,也應當支持其利用法律手段來維權。而限制女孩高消費的決定,正是女孩在規定期限內未還錢法院作出的后續裁決。
事實上,網友更多對法院決定有微詞的原因,只是希望這個不幸的女孩今后的生存有些保障。而只有真正考量了事件中兩個緊密聯系的法律關系的基礎上得出的處置,各方的利益都得到保護的法律決定,才是體現法律溫度的良心裁決。如果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對法官的裁決,是不是不應是指責,而應是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