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官方今日通報的孫小果案進展,孫小果并沒有一個神秘的手握重權的生父,他的生父是普通職工并已經去世。我們無需苛責他的母親,這位前警察母親為了包庇自己兒子1998年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現在再一次因為與孫小果的繼父李橋忠偽造發明面臨刑事制裁。
我們要嚴厲追問的是一個二審已經判處死刑的案件是如何離奇改判的,哪些機關哪些人應該對此離奇案件承擔法律責任,這是核心問題。關于這個核心問題,官方通報“由于該案時間跨度長、案情重大復雜,省市有關辦案部門正在按照中央督導組和省委的要求,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奸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后,二審、再審改判以及刑罰執行和其他違法犯罪加緊開展調查工作,依法全面深入徹查該案,對在案件中為孫小果提供保護的國家公職人員、關系網和保護傘,堅決一查到底,依紀依規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這個通報抓住了核心問題,回應了人們的期待與關切。
從刑事訴訟的邏輯上來說,一個二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罪犯最后沒有執行死刑只有這么三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云南高院判決死刑后向最高院報請復核死刑,最高院沒有核準死刑并要求云南高院改判,云南高院遵令改判死緩或無期等刑罰保命。在這種情況下,最高院是主要的責任主體。
第二種可能是,云南高院在判處死刑后尚未走完復核執行程序前,發現是錯判,由院長主持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再審改判死緩無期等刑罰保命。在這種情形下,云南高院是主要的責任主體。
第三種可能是,云南高院判處死刑后發現錯判啟動再審,再審發回昆明中院重審,由昆明中院改判死緩無期等刑罰保命。在這種情況下,云南高院與昆明中院是共同的責任主體。
盡管官方的通報尚未明確細節,但從表述上看出第一種情形不太可能存在,第二種可能性最大。
孫小果案將引爆云南司法系統的地震,作為主要責任方的云南高院,院長和所有審判委員會成員、合議庭的所有法官是如何將一個根據法律常識必須判處死刑并且本院已經判死刑的案件活生生改判的?這些人都會受到徹查,是否有受賄、徇私枉法、瀆職等犯罪終將大白于天下。云南省檢察院是否有未能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情形而由個別檢察人員承擔法律責任尚不得而知。
通過孫小果案件的聚焦和反思,相信中央會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相信司法將越來越透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