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聚刑事團隊
(圖片自網絡,侵刪)
“誰的青春不迷惘”。你會怎樣回憶你的青春?兩個坐前后桌的初三孩子,因前座同學上課動了,引起后排劉同學怨恨,劉同學在晚自習中忽然用刀刺向前座同學脖子,致其未來得及被施救而死亡。
這一刀下去,造成的后果令人心痛,不僅意味著兩個家庭的崩潰,也意味著喪子之痛余生將伴隨痛失愛子的家庭。而持刀行兇的同學,也將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雖然出于對青少年特殊生理、心理成長過程的考慮,更多地從保護關愛青少年的角度出發,我們的刑法仍規定了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青少年需要承擔包括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等8項重罪承擔刑事責任。
然而無論對行兇者處于怎樣的刑罰,都無法換回孩子的生命。而這起傷害同學的案件,到近年來頻發的青少年犯罪,因瑣事而發生的重大惡性的案件,我們是不是需要認真反思,在這個飛速變化的社會生活里,我們的家庭教育該如何調整,才能更好地教育我們青春期的孩子?
初中時期,是一個人從兒童時代向成人的過渡階段,生理的變化和自我意識都在飛速發展。初中時期,也是人際沖突的多發時期,但由于這個年齡的孩子對事物識別能力不足,看問題時往往片面主觀,加上心理的易損性,導致青春期的孩子一旦遇到暫時的挫折和失敗,他們往往不愿意與家長老師分享,處理事情也容易帶片面性、情緒性和波動性,容易走入另一個極端。
孩子健康成長,是為父母者最大的心愿。這個健康,不僅包括身體健康,更包括了心理的健康。這是不是提醒我們,需要從正視孩子、了解孩子的生長發育特點開始,并有意識地用孩子能理解的方式去與孩子溝通,了解他的困惑,幫助他對困難和疑惑做出恰當的應對?
除了家庭教育的調整,我們的企業、媒體、社會的每一個組成細胞,是不是也該反思自己承擔了怎樣的社會責任?在倡導、遵循良善社會風尚上,為我們這些青春期的孩子,我們提供了怎樣的內容輸出,提供了怎樣的社會價值導向,為這個特殊年齡階段的孩子提供了怎樣指引?
青少年犯罪涉及的不僅僅是兩個家庭的家庭教育,也與我們的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密不可分。單純責備,對違法犯罪的孩子苛責,甚至近年來呼聲頗高的“降低青少年入刑年齡”的呼吁,對犯罪的孩子處于嚴厲刑罰并不是解決青少年犯罪的唯一的有效措施。要防止、減少青少年犯罪,我們的家庭、學校和社會,需要每一個社會成員共同的努力和付出。
在這起對同學持刀相向的惡性傷害事件中,沒有誰是置身事外的看客。沒有人會否認,孩子好了,我們才是真正的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