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防城港5月27日訊(記者周隆富通訊員劉延齡)倫某、江某、吳某本是防城港市港口區自來水廠光坡服務部的工作人員。5月26日,3人因非法侵吞公共財物共計5萬余元,被港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到8個月不等,3名被告每人同時還被并處罰金10萬元。另外,該務服部的會計黃某也因貪污被另案處理。
案發時,三被告人供職的水廠是全民所有制企業,被告人倫某是水廠服務部的負責人,江某和吳某是水廠服務部的普通工作人員。2013年1月,倫某在服務部收取海堤工程施工老板吳某樂所交水費3萬元,后經三被告人和服務部會計黃某(另案處理)商量,四個將這3萬元私分,每人分得7500元。用同樣的方法,三被告人還私分了光坡中學5288.25元水費、用戶吳某平4500元水費、用戶葉某5266.25元水費。因為2013年春節水廠不發獎金過年,三被告人又私分用戶朱某的水表安裝費1800元和水費3700元。案發后,三被告人主動向偵查機關退出了所有的贓款。
經過審理后,港口區人民法院5月26日對3名被告作出了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倫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編輯:陳麗婕 作者:周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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