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試點意見》)工作精神,2017年11月7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深圳市律師協會共同簽訂《律師參與訴訟調解合作協議》。前海法院副院長張彬主持會議。
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葉青介紹,依據《試點意見》的要求,深圳市司法局、前海法院及深圳律協共同擬定了《律師參與訴訟調解合作協議》,在前海法院建立律師調解員名冊,并在訴調對接中心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將起訴到前海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律師調解員進行調解。
為建立規范化的律師參與訴訟調解工作機制,前海法院特別制定了《關于實施律師調解工作的規定》,從調解程序、調解制度、調解引導等方面規定了律師參與訴訟調解的詳細流程與規則,特別是對涉外及涉港澳臺案件的調解進行的規定,首先,對當事人約定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民商事案件,優先委派港籍律師調解。同時,港籍律師調解員還可以根據案件材料,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出具中立第三方評估報告,對案件可能的判決結果進行預測。另外,律師調解員還可以根據當事人意愿,依法適用外國法律、港澳臺地區法律、國際公約、國際慣例和通行調解規則進行調解。本次律師參與訴訟調解合作,進一步整合自貿區糾紛化解資源,推動自貿區形成更加國際化的法律服務市場。
據了解,此次前海法院首批律師調解員共有88名律師,分別來自15家律師事務所,其中有4家聯營律師事務所,22名外籍和港澳臺籍律師,充分回應了自貿區與合作區,跨境商事主體的國際化需求。
深圳市中級人法院副院長胡志光介紹,前海法院律師調解員由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同意推薦執業年限5年以上、具有較高業務水平和良好職業道德的律師進入。另外,合作各方可根據前海法院受理案件類型和特點,定期組織律師調解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業務指導和培訓,進一步提高律師調解員職業素養、專業技能和調解工作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適專業化的律師調解員隊伍。
深圳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蔣溪林表示,深圳市司法局、前海法院與市律師協會,在合作協議中對律師參與調解的經費保障機制作出了安排,以確保律師參與訴訟機制的長效性。另外,合作各方每年對律師調解工作進行一次總結評估,對律師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完善對策進行總結,必要時可邀請外部專家參加,并對表現突出的律師調解工作室、律師調解員予以表彰,旨在針對律師參與訴訟調解中產生的實際問題予以改進,推動形成常態化的工作機制。活動現場,深圳市司法局、前海法院、深圳市律師協會就律師參與訴訟調解合作協議進行簽約儀式;并為前海法院律師參與訴訟調解首批成員單位頒發證書。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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