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16日廢除刑法中“強奸者娶受害人為妻可免遭刑事起訴”的條款,成為繼約旦之后近期又一個廢除類似法規的阿拉伯國家。
根據黎巴嫩國家刑法法律,強奸者最高可被判7年有期徒刑;若導致受害者身體殘疾或患精神疾病,可以加重刑罰。但是,黎巴嫩刑法中第522條規定,若女性被強奸,強奸者與受害者結婚即可免于刑事處罰。該法自1943年開始執行。黎巴嫩國民議會16日廢除這一條款。議員凱魯澤說,這表明黎巴嫩法制良性發展。議員卡納安說:“女性應當享有與男性同等的權利。我們生活在一個享有自由、平等、公平的社會,不應存在對女性權利的不公和侵犯。”
本月1日,約旦國民議會下院投票通過一項修正案,決定廢除刑法第308條、即“強奸者娶受害人為妻可免受司法制裁”的條款。摩洛哥、埃及和突尼斯此前也廢除了類似法律。美聯社援引國際人權團體的說法報道,在一些中東和拉美國家,還有亞洲的菲律賓和塔吉克斯坦,類似法律依然存在。
黎巴嫩首都貝魯特婦女權益團體“阿巴德”的律師丹妮爾·奧瓦耶說,今天我們要祝賀黎巴嫩女性取得重要勝利,但就保護女性而言,黎巴嫩的法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必須清楚,強奸或任何強迫性質的性侵犯行為都沒有免于懲罰的余地。”(記者劉曦,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
深圳刑事律師王平聚律師認為,約旦等國家陸陸續續廢除了對女性極其不尊重的法律條款的舉措,表明了世界在進步,男女平等的呼聲越來越高,甚至是世界以后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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