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這幾天,大家都被“刺殺辱母者”這則新聞刷屏了!其中夾雜的手段極其卑劣、性質(zhì)極其惡劣的“辱母情節(jié)”,全然不顧社會道德,站立在了全民的對立面。該則新聞?chuàng)糁辛斯娡袋c,大部分民眾都表露了不忿、不安的心情。而圍繞“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無期徒刑是否量刑過重”,“是否構成正當防衛(wèi)”,“能否認定防衛(wèi)過當”,“警方是否存在瀆職失職”等爭議的主要焦點也熱透網(wǎng)絡。
案情回放:因經(jīng)營公司出現(xiàn)資金困難,女企業(yè)家蘇銀霞向地產(chǎn)公司老板吳學占借款135萬,月息10%。她在支付本息184萬元和價值70萬元的房產(chǎn)后,仍無法還清欠款。在吳學占派來的11名催債人用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等方式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后,當著蘇銀霞兒子于歡的面,催債人杜志浩將褲子脫下,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
在趕來的警察也沒能阻止這場羞辱的情況下,22歲的于歡在情急之中拿起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yī),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案件審理: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于歡故意傷害一案。庭審的爭議焦點在于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以及是否構成正當防衛(wèi)。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法院認為,于歡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于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害人存在過錯,且于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至于對正當防衛(wèi)為何不認定,法院解釋:雖然當時于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jīng)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于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wèi)的緊迫性”。
被告者于歡代理人:至少屬于防衛(wèi)過當
目前,于歡已提出上訴。于歡的上訴代理人殷清利律師主張:在遭遇杜志浩等11名催債人令人發(fā)指的極端侮辱、民警出警后人身自由仍不能得到保障的情況下,于歡的被迫還擊至少屬于防衛(wèi)過當。他還認為,于歡聽從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歸案、在訊問中如實供述等行為,應當認定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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