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網 刑事動態】男子吸毒后到銀行稱搶劫 營業員發現不對后報警
衡陽人孫某35歲,是個癮君子。今年8月2日上午11時,他吸毒后興奮,覺得自己“無所不能”,于是隨手拿了一個袋子,帶上手機,戴上墨鏡,去附近一家工商銀行準備實施搶劫。
當日上午11點多,這家銀行2號柜臺的客戶正將25000元現金塞進柜臺窗口,交給營業員。這時孫某從一旁擠了過來,往窗口里塞入一個黑色塑料袋,先指指錢,然后指指塑料袋,沒做聲。
營業員小何正站在玻璃柜臺內側,以為孫某想插隊,就沒搭理他。
孫某見營業員沒反應,低頭掏出手機打字,然后給小何看。小何看到手機上寫著“打劫”兩字,以為孫某想無理取鬧,便不耐煩起來:“你到底是打劫還是打錢,打錢的話排到后面去,別插隊!”
孫某無計可施,就跑進營業員進出辦業務的大門,營業員見情況不對,報告了銀行主管。銀行主管安排人控制孫某,然后報警。警察后來從孫某身上找出了幾十克毒品。
檢方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起訴孫某 而不是定搶劫罪
經過檢方分析,擬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起訴孫某,而沒有定孫某搶劫罪。
為什么孫某的行為不算搶劫?檢方介紹,只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才算搶劫。打了“打劫”但沒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就不算。而根據營業員描述,孫某在搶錢過程中沒有進行語言威脅。行為也沒有對營業員構成威脅,所以不算搶劫。
但也存在特例,例如在飛機上或者火車上拿出手機寫上“打劫”二字給別人看,這形成了暴力的氛圍,就算是搶劫。拿槍,拿刀,再把手機上的“搶劫”給別人看,也形成暴力的綜合氣氛,也可算是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