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磐石市。年輕女孩小玉通過某交友軟件,認識了賴某。10幾個小時之后,小玉在朋友圈表露心聲:想喝酒。賴某看到后邀請小玉到自己的公寓里喝酒。沒有戒心的姑娘欣然前往。兩人喝了很多的啤酒和白酒,醉意朦朧下,兩人為追求刺激,在衛生間玩性虐游戲:賴某用束手帶,將小玉的雙手捆綁在身后,同時綁住了雙腳。不幸的是,游戲才開始1分多鐘,小玉便沒有了呼吸。
賴某并未撥打急救電話,只是為她做了心臟按壓。小玉死亡后,被賴某用保鮮膜和膠帶纏繞,裝進了新購買的皮箱中,拉到自己父母的家中,囑咐雙親不要打開。3月20日,賴某請表弟吃飯,透露了自己所為。表弟震驚之下,告訴了賴某父母,三人都勸賴某自首。最后,賴某的父母到派出所告發,賴某被抓獲。
小玉的死亡,究竟是賴某所說的,酒精作用下你情我愿的性虐游戲導致的意外?還是賴某處心積慮之下的謀財故意殺人?
一個剛認識10多個小時的女網友死在自己的公寓內,女孩死亡的真相是什么?
女孩死亡時,雙手雙腳被綁住,身上的外衣外褲上均沾滿了多處點狀、星片狀血跡?如果說這是玩性虐游戲的意外,那賴某需要回答與案件相關的諸多疑點:
女孩同意玩SM,是明示同意,還是被迫的?抑或只是賴某的謊言?
女孩的衣褲上為何有多處血跡?
女孩頭部的傷,作如何解釋?是如賴某所述在其死亡后裝箱時太沉重墜落地上導致?還是賴某為制止小玉的反抗擊打所致?
賴某自述自己經濟狀況良好,案發前有幾萬塊錢,為何案發后請表弟吃飯的150元,是用小玉的手機,并冒充小玉向其朋友借的?
為何在發現女孩沒有呼吸之后不撥打電話急救?
…..
賴某解釋說,他也不知道為何小玉未按照約定,在游戲過程中感到不適時,示意停下。
案件疑點重重,澄清疑點的后面就是事件的真相。
雖說賴某作為故意殺人的犯罪嫌疑人,不負有證明自己沒有殺害女孩的證明,這個證明責任是由公訴機關來進行,但是賴某仍然有義務告訴公安機關案發當時發生了什么,仍然有義務解釋與案件相關的疑點。
而對公訴機關的訊問,賴某多次回答自己當時太慌張,無法思考,不知道為何會那么做。
但盡管如此,如果小玉的死亡并不是一場酒后尋歡的意外,而是被賴某殘忍殺害,對公訴機關而言,證明犯罪存在,及對罪犯定罪量刑,仍然是公訴機關的責任。
公訴機關仍然應當運用證據證明這起犯罪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具體包括:何人、何時、基于何種動機、采用何種方法、手段;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有無罪過;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足以排除行為的違法性、可罰性和行為人刑事責任的事實。
在犯罪嫌疑人賴某堅持是意外的情形下,雖然案件缺乏口供,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案發事實,但只要案件的間接證據同時符合如下條件:證據已經查證屬實,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接受的疑問,同時,全案證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結論具有唯一性,且運用證據進行的推理符合邏輯和經驗,那賴某仍然可以被認定構成故意殺人罪。
年輕女孩香消玉損,白發人送黑發人令人悲慟傷心。謊言終會被戳穿,以身試法,觸犯法律者,終將面對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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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平聚刑事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