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 ,是指以非法 占有 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
構成盜竊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行為人實施了秘密竊取的行為。秘密竊取,就是行為人采用不易被財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發現的方法,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行為。如溜門撬鎖、挖洞跳墻、潛入他人室內竊取財物;在公共場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竊取是盜竊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區別其他侵犯財產罪的主要標志。
3.盜竊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應當指出的是,這次修訂 刑法 將“多次盜竊”增加規定為構成盜竊罪的重要條件。這主要是打擊扒竊分子而規定的。由于扒竊分子流動性大,不易被抓獲,又具有一定反 偵查 能力,一經抓獲,往往只能認定現場查獲的數額,而對其以往作案數額的交待,也難以查證的特點而規定的。
根據這一規定,只要多次盜竊,無論數額大小都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盜竊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可以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無期徒刑 ,并處沒收財產。對于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這里所說的“珍貴文物”,主要是指可移動文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文物藏品定級標準》的規定,凡屬一、二級的文物屬珍貴文物,部分三級文物也屬于珍貴文物。三級文物中需要定為珍貴文物的,應經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確認。
根據刑法的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也要依照盜竊罪的規定定罪處罰。“盜接”,是指以牟利為目的,未經權利人的許可,采取秘密的方法聯接他人的通信線路無償使用或者轉給他人使用,從而給權利人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盜接他人通信線路所采用的方式多種多樣,使用戶在經濟上遭受重大損失。“復制他人電信碼號”,主要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取得他人的電信碼號后,非法加以復制無償使用或者非法出租、出借、轉讓的行為。這里所說的“電信碼號”是廣義的,包括電話磁卡、長途電話賬號和移動通信碼號,如移動電話碼號的出廠號碼、電話號碼、用戶密碼。“電信設備、設施”主要是指交換機、電話機、通信線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