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一名銀行儲蓄員攜200萬后逃跑,今年被抓獲,近日以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職務侵占罪的判刑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銀行儲蓄員攜200萬潛逃20年被抓
2003年,銀行儲蓄員李偉費盡心機盜走保險柜近200萬元現金后逃跑,潛逃這20年間李偉不僅從沒離開北京,還交了女友,甚至買過三套房。今年1月,北京警方在海淀區將李偉抓獲。日前,北京西城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監守自盜”的李偉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金五萬元。在案扣押的贓款200萬發還被害單位某銀行,余款150萬予以沒收。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占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行為。這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具有一定的職務,即主管、管理或者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
職務侵占罪的判刑根據涉案數額進行量刑,如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四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職務侵占罪是持續犯嗎
職務侵占罪不是持續犯。持續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對象的一個犯罪行為從著手實行到行為終了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于繼續狀態的犯罪。而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以上就是名律師刑事辯護網小編為您整理的“職務侵占罪怎么判刑”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知道,職務侵占罪的判刑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您還遇到其它不懂的問題,歡迎搜索王平聚律師,在線的律師會對您的疑問進行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