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聚刑事律師團隊
題記: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大麻,系毒品的一種。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販賣大麻,構成販賣毒品罪,且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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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某,都市陽光boy ,熱愛旅游,極限運動,憑著興趣愛好,做過培訓,開過酒吧,當過翻譯,極限運動教練,在多個行業中都嘗試過,并做得風生水起,也因此認識各式各樣的朋友,包括賣大麻的朱某和吸食大麻的焦某。好奇中,韋某嘗試了大麻。因為熱心,韋某約上朋友焦某,兩人一起向朱某購買了10克大麻。當警察忽然出現在面前,要求他配合調查時,韋某內心感到了強烈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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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某被羈押后,其家人經朋友介紹,前來律所尋求我們的幫助。辦理了委托手續后,我們迅速前往看守所會見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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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罪,這是公安機關指控韋某涉嫌的罪名。從會見韋某中他陳述的事實經過和向偵查部門了解相應情況后,我們決定辯護工作從程序部分開始,找到法律依據為韋某申請取保候審。然而,公安機關并未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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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后,我們把一份無罪辯護法律意見書及不予起訴申請書交給檢察官,后經過兩次退偵和延期后,距離韋某被羈押時間快6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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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給檢察院的法律意見書里,我們表達了對案件的定性和變更強制措施的意見:
“基于韋某屬于購毒者及毒品代購者,而非公訴機關指控的毒品交易的居間介紹者,韋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退一步而言,就算韋某會被法院定罪,根據案件相關的證據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韋某的行為也屬于輕罪,而韋某案發后已經被羈押數月,為了維護韋某的合法權益,建議檢察院變更強制措施。”我們的建議被檢察官采納,韋某在被羈押6個月后被取保候審,恢復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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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某被取保成功,但是案件仍然送到了法院。
在法庭開庭審理時,我們準備了論證充分的辯護意見,論證韋某不構成販賣毒品罪的的無罪辯護。為達到更好的辯護效果,根據案情,我們同時做了罪輕辯護。最終,法庭雖然沒有采納我們的定性意見,但采納了罪輕辯護的全部意見,做出了韋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的罪輕判決。
這意味著,庭審結束,韋某也就恢復了自由身。這個案件已經執行完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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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辯護工作取得了韋某“關多久,判多久”的效果。這讓韋某及家人感到欣慰。“實報實銷”的判決也體現了法院依法辦案,真正落實了寬嚴相濟從寬處理的刑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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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陽光boy韋某,這短暫又漫長的6個月,就當人生一個坎,作為教訓,以此為戒。珍愛生命,遠離毒品。重新開創屬于自己新的未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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