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回顧】
2010年12月,何某某在朋友的鼓動下,繳納了4020元會員費,加入美好生活公司的歡樂直購官網。根據歡樂直購官網規定:加入會員進行積分返利;會員制度從普通會員、銀卡會員、金卡會員、鉆石會員到渠道商總共十六個級,級別不同享受不同的返利比例。
何某某出于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積極投身這個“美好事業”中,利用自己的人脈,向身邊親人朋友同學介紹美好公司及公司經營模式,積極鼓動說服他人加入成為會員。
截止2012年4月,何某某因推薦發展會員共計獲返利人民幣917482.85元,發展一級下線人員2人,次級下線人員4人,其他層級下線人員1693人。
2012年國家整頓直銷市場亂象,美好生活公司形似直銷實為傳銷,經群眾舉報東窗事發,何某某因此被警方刑拘。案件經過經法院審理,何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律師說法】
深圳知名刑事律師王平聚律師就這個案件解析了相關的法律知識:
1.何某某的行為為何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本罪通俗點講,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拉人頭”入會,并依據發展下線的人數作為計酬及返利的依據。本案中何某某通過發展會員達到1693人,并以此為獲取回報、返利的依據。本質上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特征。
2.如何區別生活中的傳銷和直銷。直銷是合法的銷售模式,需經相關部門的批準。我們所熟知的“安利”就是中國直銷鼻祖。直銷和傳銷是有本質區別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區分:(1)直銷以銷售產品作為企業運營的基礎;(2)成為直銷人員不需要繳納入門費用;(3)直銷具備經營場所;(4)直銷通常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保障制度。當然,直銷和傳銷可能還存在其他不同的特征表現,但是以發展下線作為計酬及返利依據是傳銷最本質的特征。
3.刑法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量刑幅度分為兩個檔次:第一個檔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則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什么情況下,才會認為情節嚴重呢?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4.傳銷活動中罪與非罪的界定:如果是傳銷活動,需要區分是經營型傳銷活動還是詐騙型傳銷活動?兩者入罪標準不一。經營型傳銷活動中,組織者或者領導者也會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 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支付上線報酬。而詐騙型傳銷活動中,是以發展的下線人數或下線繳納的入門費為依據計算和支付上線報酬。根據法律的規定,就算是詐騙型傳銷,如果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沒有達到追訴標準,即沒有 “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只能認定為違法,不能認定為犯罪。本案中何某某既發展下線成員,又積極參加傳銷活動, 所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其行為已觸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5.傳銷活動如果達到追訴標準,只追究“組織者、領導者”的刑事責任。組織者、領導者,是指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 領導作用的發起人、決策人、操縱人,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布置、協調等重要職責,或者在傳銷活動實施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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