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的政務信箱里,一則“一位真心想建設平原新區的基層未入職女教師”的留言寫的情真意切又充滿了無奈。許女士在此信中稱,因自己身懷六甲,雖然取得面試第一、筆試第二的耀目成績,但在體檢環節,為了保護腹中胎兒健康發育不便做胸透,未能編制完整體檢報告,未被教體局錄用。許女士質疑主持工作的管委會的做法不合理。
許女士的留言得到了官方正面的回復。結果的不如人意,不能入職原因的無可奈何,引發了很多網民的討論。
隨著社會的進步,女性在接受了教育后,為更多地發揮自己的價值,為這個社會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積極參與各行各業的職業中,可以說,我們的社會在這一方面,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并且在法律法規方面,做出了強制的保障,禁止歧視女性,從勞動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的立法、實施可見一斑。
然而,不得不承認的是,女性由于特殊的生理期、懷孕、生產、哺乳期的存在,在工作的選擇上,面臨著實實在在的劣勢和遺憾。草木一秋人生一世。女性也有為社會創造自己人生價值,豐富自己人生的追求,而這,也正是我們社會進步的要求和體現。
選擇做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更是不少心懷教師夢的追夢人的愿望。當這個機會出現時,沒有誰不全力以赴去爭取。但是,恰逢此時,許女士懷孕了,而為了保證胎兒的健康發育,醫學上禁止孕婦進行胸透。作為一個準媽媽,許女士放棄胸透,成為必然而無奈的選擇。
但是從另外一方面,教體局在招聘信息中明示,規定“在規定期內不能編制完整體檢報告的考生,視為體檢不合格。”只所以做出如此規定的原因雖未公示,但我們不難理解:教師崗位,面臨的是眾多的學齡兒童,教師的健康上崗,是保障孩子健康的前提和必要條件。作為一名親密接觸孩子的教師,事前完整的健康體檢報告,事關重大。
而體檢環節中的胸透項目,篩選的是呼吸系統傳染病可能存在的情形。退一步而言,如果未完成此項目,而事后發現存在相關疾病,對眾多孩子帶來的健康隱患,誰來負責?
故此,做出不予錄取決定的教體局,也不應就被扣上不合理不合法的帽子。
時隔一年之后,許女士將未能入職訴至法院。12月11日庭審完畢,目前尚未宣判。
無論怎樣的結果,公民起訴行政單位的訴訟案件日益增多,都彰顯了公民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除了借助網絡發聲,更理智地使用法律武器,在法律框架下解決紛爭矛盾的風氣日盛。這無疑是我們這個社會法治化程度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