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證是法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論證有三個論證參與者,即控方、辯方和審方。以我國現行法律制度為例,在刑事訴訟中,三個論證主體分別是公訴人(控方)、被告人(辯方)和法官(審方)??胤降穆氊熓钦撟C自己的訴訟請求合法,辯方的職責是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不合法,而審方的職責就是根據雙方的論證做出符合法律程序和規范的公正裁決,而且這個裁決是基于好的法律論證的。
在法庭辯論中,由于控辯雙方的出于已方利益或立場的考慮,其論證總是帶有一定偏見性,尤其是舉證時往往只舉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而審方應當盡量根據訴訟程序洞察到這些偏見,并盡量消除這些偏見,以求得公正地判決,做出一個法律上具有說服力的法律論證。因此,我們所說的法律論證實際上是一種對話式論證,其中控方和辯方分別代表對話的證明方和反駁方,審方代表了對話中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