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一般在偵查階段就會申請取保候審,當然不是任何案件都可以取保候審的,還需要通過審批。那么,取保候審申請書交給誰呢?取保候審的條件有什么呢?如何申請取保候審呢?下面就由名律師刑事辯護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取保候審申請書交給誰
看案件在哪個階段,偵查階段的話交給偵查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交給檢察院,一、二審階段交給法院。被公安執行逮捕后,案件還沒有移交到檢察院,這個階段屬于偵查階段,案件仍然由公安局管轄,申請取保候審的申請書應當交給公安局辦案人員。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有什么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三、如何取保候審
(一)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二)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三)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四)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五)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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