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荊州,某村口路邊,一名幼童坐在地上玩耍。旁邊有一個乒乓球臺和一輛皮卡車。這時,過來兩名男子,從幼童身邊走過上了車。萬萬沒想到,這輛車直接發動從幼童身上碾過,然后逃離。幼童被碾壓后,疼痛地來回打滾哭喊。而這一切,都被監控拍了下來。
太殘忍了,這名幼童實在是太可憐了!反復看了視頻,兩名男子上車前,車門是打開的。看上去應該是因為乒乓球臺擋住了去路,另一側被幼童擋住了,無法通行。所以2人下來問情況。可能是見沒有大人或者是發生糾紛,然后就開車從幼童身上軋了過去。
那么,兩名男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
個人認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如前分析,車子先是因為無法通行而停下來。兩名男子下車,不可能沒有發現幼童,而且上車前正好從幼童身邊經過,怎么會看不到幼童呢?再者,上車后,從距離看,也不在盲區范圍內,所以不存在過失的問題,就是故意為之。
根據《刑法》23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2名男子故意開車從幼童身上碾過,造成幼童死亡的,性質非常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必須嚴懲,判處死刑。同時,應當賠償幼童家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
如果幼童未死亡,但造成嚴重殘疾或重傷,雖然是故意殺人罪的未遂,但也應當重判,也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
那么,幼童的家長呢?
的確,在馬路上擺放一張乒乓球臺,擋住去路。另一側則把幼童丟在那里玩耍,也的確讓人匪夷所思。案件發生時,幼童的家長在哪里呢?
首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條,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
本案中,不知道幼童的家長是什么原因設置路障。這樣的行為顯然是違法的。
其次,家長將幼童放在馬路上玩耍,未盡到監護責任,也是導致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