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上海“政法虎”賣畫賺錢?最近,上海檢察一把手張本才落馬彰顯了中央整頓政法的決心。
多年前,上海高院法官集體嫖娼事件曾引爆輿論。上海司法系統確實問題多多。官員出事往往是收受賄賂牟取非法利益,這已經不足為奇了,但在新聞中,這位省部級高官的畫作動茲拍賣40多萬,那么他到底賣過多少畫得到多少收入呢?目前尚沒有官方的統計。我們如何看待這些賣畫的收入呢?有人認為,官員也有藝術愛好也有才華,通過自己藝術才華獲得收益是合法的。
我認為,所有這些賣畫的收入都是非法收入。張本才是學中文出身,曾主編過《檢察日報》寫過詩歌,證明他有文學才華。他長期擔任領導職務,怎么能潛心畫畫并取得藝術成就?那些買畫的到底是看中他的藝術才華還是看中他的職務是不言自明的。我敢打賭,隨著他的落馬,他的畫作在拍賣市場上將一文不值。其實官員通過藝術受賄在古代官場是慣例,古代官員書法都不錯,有求于官員的可以吹捧其為書法家,通過高價買字的方式向官員行賄。退一萬步說,這個張本才是畫畫的天才,官員領取國家的薪水,應該潛心于政務,不能花時間搞有償的藝術活動。作為業余愛好可以,也可以將畫作贈送給朋友。但不能獲得收入。教育部規定教師業余時間補課不能獲得收益也是基于同樣的邏輯。國外的政要在任不能獲得任何經營性收益也是一樣的道理。
因此,這種雅腐敗也是腐敗的一種。紀檢和監察應該明確所有在任官員獲得經營性的稿費拍賣藝術品收入都應該列為受賄款。法治導向文明,關注王律為您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