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10天10夜的審訊,審訊的主要手段是疲勞戰:不準睡覺。
沒有任何可靠證據,于是采用了測謊。把一條條導線連接在他的身體各處,提問:“你殺人了嗎?” 回答:“ 沒有!” 。結論卻是:“說謊”。 不厭其煩地測了一整天。
戴上了腳鐐,喝令他交待殺害“被害人”的犯罪過程。用手銬將雙手呈“大”字形懸空吊在鐵門上,吊一段時間后,在腳下塞進一個凳子,換取“老實交待”。被吊的人不斷地聲稱冤枉,這又被認為是“負隅頑抗”,審訊人員便又猛地抽掉凳子,讓他突然懸空,如此反復……
仍然不屈服!審訊人員又用高壓電警棍逐一電擊他的腳趾和手指….
這些肉刑,不是電影里的情節,也不是小說里的描述,而是真實發生在一個警察身上,他的名字叫杜培武,是昆明戒毒所一名反偵察經驗豐富的民警。
從6月30日晚到7月19日,這場持續20日的發生的自己身上的“高強度”審訊,令杜培武莫名其妙又永生難忘。他所不知道的,是他已經被偵查人員確認為一樁槍殺案的嫌疑人。槍殺案中的被害人,是他同為警察的妻子和已為公安局副局長的好朋友,兩人被人近距離槍殺在一輛小車內,遇害前,兩人曾發生過性關系。
杜培武是最有動機作案的人:懲罰他出軌的妻子及其情人。
杜培武是最符合公安部專家分析的“兇手”的形象的疑犯:他是身手敏捷的警察。他熟悉死者,在有名的快槍手好朋友能拔槍反抗前,能迅速開槍打死兩人。
所有的疑點都指向杜培武。證據,現在就需要杜培武的口供作為定罪證據。
不交代?那有的是方法讓你開口。
酷刑下,杜培武被迫低下了不屈的頭顱,交代了所謂的作案經歷:編造了“殺人現場”,編造了“殺人槍支”的下落,“供述如何殺害了妻子及其情人。”
最終,1999年11月20日,云南省高級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認定杜培武持槍報復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因案件的具體情節和辯護人所提的意見有值得采納之處,判處杜培武死刑、緩期2年執行。
意外的是,在2000年6月,昆明警方破獲一起武裝持槍搶劫團伙,抓獲該團伙7名歹徒。無意中得知杜培武妻子及其好朋友被殺即該團伙所為,同時找到了殺人槍支。
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再審判決,宣告杜培武無罪。
這起冤案得以昭雪。杜培武得以奇跡般地重獲新生。
2001年8月3日,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以刑訊逼供罪,一審分別判處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政委秦某、隊長寧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1年零6個月緩刑2年。
刑訊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他以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體或者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者痛苦為特點,而獲得迫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背意愿進行供述的結果。所謂肉刑,是指采用捆綁、吊打、電擊等各種酷刑以及非法使用各種刑具或器械,直接對受害人進行的肉體摧殘;所謂變相肉刑,是指采用上述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對受害人進行身體上或者精神上的折磨,比如:長時間凍餓、罰跪、罰站、日曬、強光照射、不給休息疲勞審訊等等。(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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