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 詳情>>
(一)方式公檢法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而提供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是選擇關系,只要二選 詳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1款的規定,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詳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1款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 詳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都有權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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