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到某KTV參加朋友的生日宴,因中間有事耽擱一會,去晚了點,朋友的朋友就勸他喝酒,剛開始男子是來者不拒,后來實在喝不下,就說緩一緩,不料,對方竟上前摟著男子的脖子,強行灌酒,并把他打成熊貓眼!臉上青一塊紫一塊!
事情是這樣的,阿強的朋友是12號生日,當天晚上,他朋友在某KTV開了一個大包間,舉辦生日宴,并邀請了很多朋友,其中便有阿強,結果阿強當天有點事情,耽擱了一會,等他到KTV時,包間里的人已經喝得七七八八,開始上頭了。阿強到了包間后,立即向朋友和其他人道歉,“抱歉、抱歉,今天臨時有點事,耽擱了一會。”然而,阿強的道歉,并沒有獲得其他人的諒解,恰恰相反,在場的人還借著酒勁調侃他,有人直接說,強哥是大忙人,強哥到了大家一起敬酒。
阿強當時覺得很抱歉,朋友過生日邀請自己,自己卻來晚了,所以其他人敬酒的時候,阿強沒有推辭,一杯接一杯地干了。可被在場的人輪了一圈后,對方仍沒有打算放過他,其中一名男子直接坐在阿強旁邊,給阿強倒了滿滿一杯紅酒,讓阿強干了。阿強當時實在喝不下,于是拒絕說,讓我緩一緩,休息一會,萬萬沒想到,這句話竟惹得對方不高興,男子上前摟著阿強的脖子,準備強行灌酒,還說你不喝,我就揍你!阿強朋友看到后,不僅沒有阻止,反而在一旁看笑話。緊接著,男子開始強行灌阿強酒,阿強不喝,男子就拿著紅酒瓶子威脅阿強,“你不喝也要喝,不喝就打你”。阿強沒有屈服:“我實在喝不下了,讓我緩緩”。誰曾想到,對方竟要阿強給他跪下,還說只要阿強跪了這事就算完了,阿強尷尬地笑了笑,懇求對方手下留情。隨后便發生了七八個小伙,在KTV包房內毆打阿強一事。
據了解,當時鬧得很厲害,KTV負責人都出面勸架了,阿強臉上也全是血,后經過醫院的檢查,阿強臉上多處骨折,牙齒也出現松動,身上還多處軟組織挫傷。事情非常明顯,阿強去晚了后,對方拿他找樂子,故意灌他酒,說難聽點,阿強在這些人眼中,根本不是什么朋友,僅是一個取樂的工具而已。
那么,從法律上講本案應該怎么定性呢?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
首先,不管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刑法,均有規定,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醉酒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不管打人的幾名男子,當時有沒有喝醉,是不是已經意識不清,都不影響對他們行為的定性和處罰。
其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經鑒定,受害人傷情達到輕傷的,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尚未達到輕傷的,予以治安處罰。單從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而言,是追究刑事責任,還是治安處罰,關鍵看受害人的傷情如何。
如果是輕微傷,《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處10-15日拘留,并處500-1000元罰款。如果已經達到輕傷的,《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10年有期徒刑。
再次,毆打阿強的人,除了涉嫌故意傷害罪外,還涉嫌尋釁滋事罪,只不過兩者是競合關系,根據重罪吸收輕罪原則,按照重罪處罰。
尋釁滋事司法解釋規定,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致1人以上輕傷或者2人以上輕微傷的,以尋釁滋事罪追訴,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說,如果毆打阿強的人,把阿強打成了輕傷,根據重罪吸收輕罪原則,尋釁滋事罪判得更重,應當按照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
最后,通過本次事件也提醒我們,交朋友一定要交靠譜的人,不要交酒肉朋友,朋友之間的情誼可不在于酒,而在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