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能不能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
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涉嫌非法拘禁罪,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犯了非法拘禁罪,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涉嫌非法拘禁罪,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涉嫌非法拘禁罪,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