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天為止,1716名醫護人員感染,其中6人去世。犧牲的醫生獲得了工傷的認定和補助,但我們認為,工傷死亡認定還不夠,還應該評定為烈士。
根據國務院《烈士褒揚條例》第八條第二項 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二)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毫無疑問,抗疫犧牲的醫生完全符合這一條。
普通工亡與烈士認定有重合的部分,如果犧牲醫生被認定為烈士,同時也是完全符合工亡標準的。但并不是任何犧牲在工作崗位上的醫生都能評定為烈士,對于醫生來說普通工亡與烈士認定的界限在哪里?筆者以為,首先是發生的場合不同,醫生在工作崗位上勞累或者突發疾病死亡符合工亡,但在搶險救災等緊急場合才有評定烈士的可能;其次是所冒風險不同,在日常工作中,醫生固然也有風險,但工亡基本上都是意外,而這次抗疫,醫生面對的是烈性傳染病,明知感染風險很大基于職責還要逆行,可以說,各地送醫護人員增援武漢與送戰士上前線沒有兩樣!基于前述區別,犧牲醫生的社會貢獻遠遠大于平時勞累致死的工亡。
如果犧牲醫生不能評為烈士,何以激勵千百萬醫生前仆后繼?
如果犧牲醫生不能評為烈士,何以激勵更多后輩選擇醫學、獻身醫學?
如果犧牲醫生不能評為烈士,設立《烈士褒揚條例》的初衷何在?
認定為烈士,犧牲醫生的遺屬將享有更多待遇。根據《烈士褒揚條例》,烈士遺屬除了享受工亡待遇,還享有烈士褒揚金,遺屬補助金,子女參軍考公務員入學等便利。以李文亮為例,他的家屬得到約78萬元工亡補助,如果他被認定為烈士,他的家屬還能得到約178萬元烈士褒揚金,三四十萬元遺屬補助金及相關優待待遇。沒有人會為物質獎勵貢獻生命,但一個人為社會為國家貢獻了生命,家屬得到適合的物質獎勵是一定程度的正義補償。認定為烈士,更多的是對于亡靈的告慰和對家屬的精神安慰。
因此,建議武漢方面盡快追認犧牲醫生為烈士,盡快對于被感染醫生給予充分的照顧和補償,同時對于突出貢獻者認定為立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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