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3月14日電 (記者安源)14日記者從成都市檢察院獲悉,成都市新都區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胡某某搶劫打車軟件司機一案獲判,被告人胡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三千元。
據了解,被告人胡某某分別于2015年5月15日至6月16日,先后四次通過某打車軟件發布用車信息,將被害人高某某等四名打車軟件司機誘騙至成都市新都區一酒店附近,采用語言和持刀威脅的方式實施搶劫,共劫得人民幣兩千余元。2015年6月18日,成都新都區公安分局民警在該區三河街道某酒店將被告人胡某某抓獲。
經成都新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認定,胡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威脅的方式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三千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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